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饼干、罐头、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2类食品1391批次样品,检出其中调味品、饮料、水果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7大类食品23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质量指标不达标、有机物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微生物污染、生物毒素和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等。
一、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经营地址为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后泉路1号东环市场M-22号商铺的天山区后泉路巴喀乐便利店销售的、标称和田米合乃提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食用植物调和油,酸价(KOH)不符合食品安全行业标准规定。
(二)经营地址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高昌区新编6区绿洲西路977号美景天城5号楼1层107、108、122、123号商铺的高昌区王记万客隆超市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为新疆和田地区和田县巴格其镇巴扎博依社区核桃加工厂业园27号门面的新疆钻宝食品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核桃油,酸价(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经营地址为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中湾街156号4号楼1号门面的天山区中湾街地利木便利店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为新疆喀什地区莎车县卡拉库木工业园区的新疆亚胜医药有限公司维医生物科技开发制品厂生产的亚胜精神宝(巴旦姆红枣原汁),蛋白质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和田市牛大碗牛肉面店经营自制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阿克苏市干果哥批发部销售的、标称乌鲁木齐市多结果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新疆大丑杏,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喀什市千种味食品店销售的、标称喀什正洁食品加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辣子酱,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有机物污染问题
(一)奇台县九婆香串串火锅店经营使用的复用餐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伊宁市雪谷粮油店销售的、标称爱丽酷期粮油批发中心委托伊宁市再排尔粮油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葵花籽油,苯并[a]芘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经营地址为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四平路76号05号的高新区(新市区)四平路老白家小吃店经营使用的复用餐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乌恰县优名小吃店经营使用的复用餐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生物毒素问题
拜城县民悦商行销售的生花生仁,黄曲霉毒素B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喀什市众和记美食餐厅经营使用的复用餐饮具(餐盘),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于田县胡喜塔木草茶店销售的、标称和田哈亚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枸杞子饮料,菌落总数和酵母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阿克苏金桥超市有限责任公司新华店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为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广源路100号创博智谷产业园A区8号的新疆果子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天山巢蜜,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农兽药残留问题
(一)奎屯韩守卿蔬菜水果店销售的橙子,苯醚甲环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乌苏市姚刚蔬菜批发部销售的油麦菜,阿维菌素和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经营地址为新疆哈密市伊州区振华市场一期大棚区140-142号柜台的伊州区谢鹏飞蔬菜摊销售的芹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经营地址为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河坝前巷8号楼(天-102)的天山区河坝前巷宋林蔬菜店销售的豇豆,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经营地址为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温泉西路46号B-7号的水磨沟区温泉西路水磨沟市场刘尧尧蔬菜水果摊销售的韭菜,乙酰甲胺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乌鲁木齐市米东区老韩诚信超市销售的香蕉,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经营地址为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昆仑路32-1-2号的克拉玛依区幸福小家供销惠民直销三店销售的鸡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奎屯五味居调料店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督促相关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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