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市场监管局,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
为持续提升全区检验检测技术水平,规范检验检测行为,保障检验检测数据准确可靠,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决定组织开展2026年自治区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以下简称“能力验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能力验证项目
本次能力验证共涉及七个项目:高锰酸盐指数的测定、土壤总砷的测定、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检测、保温材料氧指数的测定、塑料炭黑含量的测定、大米粉中铅的测定、热轧带肋钢筋拉伸实验(详见附件1)。
二、参与范围及方式
具备本次能力验证项目检验检测能力且通过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必须参加。通过兵团市场监管局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自愿报名参加。因故不能参加的,须在报名截止前提交书面说明,由所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核实、确认后分别报送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和项目承担单位,具备补测条件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补测。
本次能力验证报名、结果反馈等全流程通过自治区智慧市场监管一张网(检验检测智慧监管系统—检验检测机构端)开展。(详见附件2)。
三、组织实施
(一)项目承担单位。本次能力验证工作由招商新疆质量检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承担,负责机构的报名统计、能力验证项目样品的制备与发放、数据收集与分析汇总、能力验证结果发放通知和技术报告编写等工作。
(二)能力验证费用。本次能力验证费用由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承担。
(三)结果评价。对初测结果不合格的机构,可允许其在完成整改的基础上自愿参加一次补测,最终结果以补测结果为准。未参加补测的,最终结果以初测结果为准。
(四)时间安排
项目承担单位应遵循以下时间进度要求完成能力验证工作。
1.准备阶段(7月5日前)。完成能力验证项目技术方案制定及作业指导书等的编写工作,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审核通过后开始实施。
2.报名阶段(7月15日前)。相关机构在“检验检测智慧监管系统—检验检测机构端”完成报名。
3.初测阶段(8月20日前)。完成初测样品发放和检测结果收集、统计、评价。
4.补测阶段(9月20日前)。完成补测样品发放和检测结果收集、统计、评价。
5.分析阶段(10月10日前)。完成最终结果的分析,形成各项目总结报告。
6.汇总阶段(10月30日前)。完成能力验证结果不合格和未按要求参加能力验证机构能力验证总结评价。
四、工作要求
(一)对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相关工作要求。督促辖区内相关检验检测机构按时参加能力验证。对因故不能参加的检验检测机构的实际情况进行核实、确认。
(二)对项目承担单位相关工作要求。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恪守职业道德。制定切实可行的能力验证实施方案,确保方案的科学性、样品的可靠性、结果判定的准确性。严格按照相关准则进行数据统计分析和结果评定,按时提交高质量总结评价报告,同时做好数据保密工作。
(三)对参与检验检测机构相关工作要求。主动与项目承担单位联系,在报名期限内完成报名,独立、按时报送检验检测结果,不得委托其他单位进行检测或串联数据。初测结果不合格的,按要求向项目承担单位提出补测申请。对补测结果不符合要求和过期不报的单位,其能力验证的结果将视为不合格。
五、结果利用和处理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将及时向社会公布本次能力验证结果,并依情况作如下处理:
(一)鼓励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在委托、授权或者指定检验检测机构承担监督抽查、风险监测等任务时,选择取得能力验证合格的检验检测机构。
(二)对未按本通知要求参加能力验证及能力验证结果不合格的检验检测机构,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将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督促其及时整改,并作为检验检测机构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的重要依据。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认证认可监管处:梁正杰 0991-2312614
能力验证承担单位:钟声 15276707695
报名技术咨询:裴鑫 18821760481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202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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