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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专利实施项目验收通过单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4-23 18:23
来源: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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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各委、厅、局,自治区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中央驻疆企业及相关部门,各地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依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实施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建〔2011〕167号)文件内容,前期按照《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自治区专利实施项目的函》和《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自治区专利实施项目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分别于2025年3月7日、22日对列入计划的44个专利实施项目和4个软课题项目开展验收工作,最终48个项目全部顺利通过验收,现对验收通过的48个项目及其所属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22日至4月27日。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验收通过项目存在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电话、电子邮件、传真形式向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促进处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凡未署名落款和超出期限的异议,将不予受理。

电子邮件:nieqiang@xjaic.gov.cn

电话:0991-2811256,2813573(纪检部门)

附件:附件1:2024年自治区第一批专利实施项目(39家)

      附件2:2024年度自治区第二批专利转移实施项目(5家)

      附件3:2024年自治区高价值专利提升软课题研究项目(4家)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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