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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新市监规〔2023〕9号

发布时间:2023-12-12 16:36
来源: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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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局机关各处、室、局,各直属单位,各协(学)会: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市场监管法治化建设,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8号)有关规定,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局党组第22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11 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12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标题

文号

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业流通领域标注专利标识商品的监督管理办法》

新知法字〔201350

2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受权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新食药监食〔201526

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主体抽查实施办法》

新工商企监〔201595

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实施办法》

新工商企监〔201595

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管理规则》

新工商企监〔201595

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实施意见》

新工商企监〔201595

7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局关于未年报企业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新工商信监〔201873

8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快递企业“一照多址”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新市监规〔20201

9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新市监规〔20202

10

《关于印发〈自治区线下无理由退货指引(试行)〉的通知》

新市监规〔20203

11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新市监规〔2021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312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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