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废止背景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8号)相关规定,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了全面清理,调整了相关规范性文件保留、废止等状态。
二、废止依据
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规定不一致或者不适当的,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代替的,或者调整对象消失的,应该予以废止。
三、废止结果
经全面清理,此次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有11件。清理后,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为18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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