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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市首家个体户行政处罚信息准予信用修复

发布时间:2022-06-15 18:19
来源: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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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市场主体信用监管,促进社会共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吐鲁番市局严格依照《吐鲁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遵循“谁办案、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及时向社会公示违法经营企业、个体户的行政处罚信息,由此限制税收减免、金融授信等行政性、市场性惩戒措施,倒逼市场主体诚实守信,合法经营。

2020年11月3日,高昌区某化妆品店因经营过期化妆品,吐鲁番市市场监管局作出了没收尚未销售的过期化妆品、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随后,执法人员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违法行为类型、行政处罚内容、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日期,实现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信息共享,促使违法失信的经营企业不敢违法、不想违法、不愿违法。

近日,该店因业务扩展,需向金融部门申请贷款,但该店涉及失信信息,金融部门拒绝贷款。2022年4月11日,该店经营者提出信用修复申请,并于次日作出予以受理决定。经核查,该店已履行相关义务,纠正了违法行为,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了停止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行政处罚信息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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