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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督查考评办法》的函

发布时间:2022-05-17 18:16
来源: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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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督查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1628

    




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督查考评办法

第一条(督查考评依据)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场监管改革创新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督查考评,推进全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全覆盖开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自治区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新政发〔2019〕38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督查考评对象)督查考评对象为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和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自治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第三条(督查考评方式和组织实施)督查考评采取自查、网络抽查、实地检查等方式进行。自治区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年11月底前组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开展督查考评工作。

第四条(督查考评实行百分制)督查考评实行百分制,符合评分标准的项目不扣分,不符合评分标准的项目扣除对应分值。工作创新给予加分。

第五条(地、州、市督查考评内容)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督查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100分)

(一)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健全,运转顺畅,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常态化落实(10分);

(二)出台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等具有可操作性的文件,统筹做好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各项保障,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评体系(10分);

(三)辖区各层级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检查人员名录库准确完整、更新及时(10分);

(四)制定公布部门联合年度抽查计划,当年计划全部落实,抽查检查结果全量如实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并向社会公示(15分);

(五)开展督查考评,强化责任落实,所辖县(市、区)和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现全覆盖(15分);

(六)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有效衔接,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及时依法依规处理和失信联合惩戒(10分);

(七)坚持问题导向,认真研究分析辖区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双随机抽查精准性、有效性逐步提高(10分);

(八)自治区联席会议办公室下达的部门联合抽查任务全部落实(10分);

(九)按要求向自治区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年度部门联合抽查计划和自查报告(工作总结)(5分);

(十)统筹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宣传培训工作有效实施(5分)。

第六条(自治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督查考评内容)自治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督查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100分)

(一)部门党委(党组)会议或行政办公会议每年研究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15分);

(二)配合建立全区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工作指引,抽查工作规范化开展(15分);

(三)制定年度部门联合抽查计划,抽查任务全部落实,抽查检查结果向社会公示;抽查覆盖率、精准性逐步提高;配合牵头部门落实年度抽查任务(15分);

(四)涉企信息全量归集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对失信市场主体实施联合惩戒(20分);

(五)对本系统基层单位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基层工作中的问题(15分);

(六)按要求向自治区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年度部门联合抽查计划和自查报告(工作总结)(10分);

(七)落实联络员制度,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沟通工作情况和存在问题,商讨解决办法;完成联席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10分)。

第七条(加分项目及标准)督查考评加分项目:

(一)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有创新,相关经验做法得到国家部委、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领导批示肯定(3分);

(二)工作经验、做法在国家部委、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工作简报上刊登(3分);

(三)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增加本辖区市场监管领域抽查事项并报自治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2分)。

第八条(结果运用)督查考评情况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并向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各成员单位通报。同时,纳入绩效考评范围,强化结果运用。

第九条(办法解释)本办法由自治区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实施时间)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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