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无人机生产销售单位:
为严格落实《自治区低空经济领域“打非治违”工作方案》等工作要求,切实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就规范无人机生产销售行为告知如下,请各单位严格遵守,贯彻落实:
1.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生产销售的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机产品质量安全承担第一责任,严格守法经营、诚信经营。
2.严格把控进货源头。采购无人机产品必须查验供货单位资质、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产品执行标准等资料,严禁购进无厂名、无厂址、无合格证明的“三无”产品。
3.严格落实产品入库进货查验制度,健全进销货台账,严把产品质量关口,核对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型号规格、适配压力参数、质量追溯等信息,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4.严禁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安全标准的无人机产品,不虚假宣传、不误导消费。销售时告知消费者实名登记注册等有关要求。
5.主动接受监督管理。自觉接受市场监管部门日常检查,积极配合执法工作,不得拒绝、阻挠、规避检查。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常态化排查产品质量安全隐患。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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