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工作要求,鼓励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市场流通领域扫黑除恶斗争,依法严厉打击黑恶违法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长治久安,特向社会公开征集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范围
(一)市场流通领域内“行霸”“市霸”等传统黑恶势力: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强拉客源、控制价格;敲诈商户、收取保护费、威胁竞争对手;恶意竞标、强揽工程、暴力驱赶合法经营者;垄断货源、欺客宰客、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等行为。
(二)恶意索赔:为牟取非法利益,虚构、编造损害事实或以商家存在经营瑕疵为由,假借消费维权、侵权索赔等名义,通过投诉、举报、诉讼、曝光、差评和滥用行政救济权利等方式对被害人施压,索要赔偿。
(三)强迫消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餐饮住宿、医疗美容、家政装修、旅游购物等常见民生领域,通过虚构低价、夸大效果等方式诱骗被害人消费,通过中断服务、限制离店、暴力胁迫等方式,强迫被害人购买高价劣质产品服务。
(四)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严重破坏公平竞争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二、举报须知
(一)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应包含被举报人的姓名、主要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诬陷他人,严禁借举报名义对他人诬告,违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对举报人威胁恐吓、打击报复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线索,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奖励举报人;
(四)市场监管部门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
三、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扫黑办:0991-2813504;
伊犁州市场监管局扫黑办:0999-8390128;
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管局扫黑办:0991-2814639;
昌吉州市场监管局扫黑办:0994-2517861;
博州市场监管局扫黑办:0909-2226483
塔城地区市场监管局扫黑办:0901-6224029;
阿勒泰地区市场监管局扫黑办:0906-2100065;
克拉玛依市市场监管局扫黑办:0990-6232335;
吐鲁番市市场监管局扫黑办:0995-8511401;
哈密市市场监管局扫黑办:0902-2268255;
巴州市场监管局扫黑办:0996-2266027
喀什地区市场监管局扫黑办:0998-2305875;
阿克苏地区市场监管局扫黑办:0997-2282157;
和田地区市场监管局扫黑办:0903-2052080
克州市场监管局扫黑办:0908-4233315。
(二)群众来信举报: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16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扫黑办(执法稽查局)收。
特此通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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