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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管系统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公开征集涉黑涉恶违法线索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6-08-19 18:24
来源: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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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工作要求,鼓励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市场流通领域扫黑除恶斗争,依法严厉打击黑恶违法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长治久安,特向社会公开征集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范围

(一)市场流通领域内“行霸”“市霸”等传统黑恶势力: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强拉客源、控制价格;敲诈商户、收取保护费、威胁竞争对手;恶意竞标、强揽工程、暴力驱赶合法经营者;垄断货源、欺客宰客、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等行为。

(二)恶意索赔:为牟取非法利益,虚构、编造损害事实或以商家存在经营瑕疵为由,假借消费维权、侵权索赔等名义,通过投诉、举报、诉讼、曝光、差评和滥用行政救济权利等方式对被害人施压,索要赔偿。

)强迫消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餐饮住宿、医疗美容、家政装修、旅游购物等常见民生领域,通过虚构低价、夸大效果等方式诱骗被害人消费,通过中断服务、限制离店、暴力胁迫等方式,强迫被害人购买高价劣质产品服务。

)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严重破坏公平竞争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二、举报须知

(一)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应包含被举报人的姓名、主要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诬陷他人,严禁借举报名义对他人诬告,违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对举报人威胁恐吓、打击报复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追究其法律责任;

)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线索,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奖励举报人;

)市场监管部门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

三、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扫黑办:0991-2813504

伊犁州市场监管局扫黑办:0999-8390128

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管局扫黑办:0991-2814639

昌吉州市场监管局扫黑办:0994-2517861

博州市场监管局扫黑办:0909-2226483

塔城地区市场监管局扫黑办:0901-6224029

阿勒泰地区市场监管局扫黑办:0906-2100065

克拉玛依市市场监管局扫黑办:0990-6232335

吐鲁番市市场监管局扫黑办:0995-8511401

哈密市市场监管局扫黑办:0902-2268255

巴州市场监管局扫黑办:0996-2266027

喀什地区市场监管局扫黑办:0998-2305875

阿克苏地区市场监管局扫黑办:0997-2282157

和田地区市场监管局扫黑办:0903-2052080

克州市场监管局扫黑办:0908-4233315

(二)群众来信举报: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16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扫黑办(执法稽查局)收。

特此通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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