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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市场透明度,预防和遏制违法金融活动,根据《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024〕第3号公布,以下简称《办法》),推动新疆辖区市场经营主体依法依规完成备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主体
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登记管辖范围内登记注册的(不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司、合伙企业和外国公司分支机构(下称“备案主体”)需要备案受益所有人。
二、备案途径⠼/span>
备案主体登录(新疆市场监督管理政务服务系统https://sjyw.xjaic.gov.cn:8088/entservice/api/v1.0/index),选择“我要办事”-“全部服务事项”-“企业登记服务”-“受益所有人”-“+新办”。
三、备案时间
本通告发布前尚未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的备案主体应于2026年12月31日前,按照《办法》规定完成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
四、法律责任
根据《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备案主体未按照规定办理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的,依照企业登记管理有关行政法规处理。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发现备案主体备案的受益所有人信息不准确的,应当责令备案主体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咨询方式
业务咨询:如对受益所有人识别标准或备案要求存在疑问,可拨打全国统一咨询热线:021-58899966,服务时间为法定工作日9:00-17:00。
技术咨询:如遇系统卡顿或无法保存提交,可拨打技术咨询热线:0991-2811291,服务时间为法定工作日: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此外,您还可扫描下方二维码,查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填报操作手册》。

特此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 ⠂ ⠂ ⠂ ⠂ ⠼font face="仿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 ⠂ ⠂ ⠂ ⠼/span>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4日 ⠂༯span>
中国人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的通告
为提升市场透明度,预防和遏制违法金融活动,根据《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024〕第3号公布,以下简称《办法》),推动新疆辖区市场经营主体依法依规完成备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主体
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登记管辖范围内登记注册的(不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司、合伙企业和外国公司分支机构(下称“备案主体”)需要备案受益所有人。
二、备案途径⠼/span>
备案主体登录(新疆市场监督管理政务服务系统https://sjyw.xjaic.gov.cn:8088/entservice/api/v1.0/index),选择“我要办事”-“全部服务事项”-“企业登记服务”-“受益所有人”-“+新办”。
三、备案时间
本通告发布前尚未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的备案主体应于2026年12月31日前,按照《办法》规定完成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
四、法律责任
根据《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备案主体未按照规定办理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的,依照企业登记管理有关行政法规处理。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发现备案主体备案的受益所有人信息不准确的,应当责令备案主体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咨询方式
业务咨询:如对受益所有人识别标准或备案要求存在疑问,可拨打全国统一咨询热线:021-58899966,服务时间为法定工作日9:00-17:00。
技术咨询:如遇系统卡顿或无法保存提交,可拨打技术咨询热线:0991-2811291,服务时间为法定工作日: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此外,您还可扫描下方二维码,查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填报操作手册》。

特此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 ⠂ ⠂ ⠂ ⠂ ⠼font face="仿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 ⠂ ⠂ ⠂ ⠼/span>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4日 ⠂༯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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