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程序,统一执法标准,提升办案质效,切实维护专利权人合法权益,对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办法》(第81号令,2025年2月1日施行),结合实际,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2024年制定的《关于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进行修订,形成了修订草案。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征求意见截至2024年7月9日,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建议。
传真:0991—2811409(传真)
电子邮箱:zscqbhc@xjaic.gov.cn
寄送信件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167号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保护处
附件:
附件1.关于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的若干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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