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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公布4起食品小作坊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6-07-27 18:30
来源: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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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食品小作坊生产行为,防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问题,部署开展食品小作坊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行为。现公布4起典型案例:

一、疏附县宋某无照无证生产加工豆制品案

2026227日,疏附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豆腐加工厂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未取得相关证照的情况下开展生产加工活动,疏附县市场监管局对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限期办理营业执照及食品小作坊登记证。316日,疏附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再次现场核查时发现,当事人无视整改,仍在开展豆制品生产加工行为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疏附县市场监管局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用于生产的食品原料、没收违法所得5818元、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额敏县某面包店食品添加剂未专区(柜)存放及食品生产人员未穿戴工作衣、口罩案

202623日,额敏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额敏县某面包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食品添加剂未专区(柜)存放、食品生产人员在食品加工过程中未穿戴工作衣、口罩。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项、第(八)项规定,额敏县市场监管局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的行政处罚。

三、克拉玛依区某食品加工坊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案

202618日,克拉玛依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克拉玛依区食品加工坊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加工食品。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一)项规定,克拉玛依区市场监管局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0的行政处罚

四、于田县某食品加工坊食品加工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包装材料及容器案

2026513日,于田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于田县某食品加工坊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包装材料及容器,工作人员未按要求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口罩。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八)项的规定,于田县市场监管局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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