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走深走实,引导餐饮服务经营者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自治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依法查处未主动提示提醒适量点餐、误导诱导过量点餐、设置最低消费等违法行为,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现公布一批制止食品浪费典型案例。
一、哈密市伊州区某烧烤坊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6年4月10日,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哈密市伊州区某烧烤坊开展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在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的规定,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该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警告。2026年4月17日,经执法人员回访检查,当事人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了反食品浪费标识,并要求员工在消费者点餐时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已整改完毕。
二、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某牛肉面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6年4月3日,克拉玛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克拉玛依区某牛肉面馆开展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在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的规定,克拉玛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该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警告。2026年4月13日,经执法人员回访检查,当事人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了反食品浪费标识,并要求员工在消费者点餐时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已整改完毕。
三、塔城地区塔城市某拌面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6年1月29日,塔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塔城市某拌面馆开展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在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的规定,塔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该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警告。2026年2月5日,经执法人员回访检查,当事人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了反食品浪费标识,并要求员工在消费者点餐时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已整改完毕。
四、阿克苏地区温宿县某小火锅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5年11月27日,温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某小火锅店开展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在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的规定,温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该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警告。2025年12月5日,经执法人员回访检查,当事人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了反食品浪费标识,并要求员工在消费者点餐时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已整改完毕。
五、伊犁州巩留县饭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5年5月21日,巩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巩留县某饭馆开展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在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的规定。巩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该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警告。2025年5月28日,经执法人员回访检查,当事人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了反食品浪费标识,并要求员工在消费者点餐时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已整改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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