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对截至2026年3月底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形成了《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为2026年4月20日至2026年4月29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853862221@qq.com 邮件,主题请注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信函将意见邮寄至: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16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处(邮编:830000)。信封上请注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2026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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