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公开征求《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20 12:08
来源: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浏览量:
【打印文本】
分享到:

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对截至2026年3月底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形成了《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为2026420日至2026429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853862221@qq.com 邮件,主题请注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字样。

二、通过信函将意见邮寄至: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16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处(邮编:830000)。信封上请注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字样。

附件: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2026417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