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直播电商广告发布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新疆市场监管局特制定本提示:
一、哪些属于直播电商广告?
(一)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以外有一定影响的自然人,在直播电商活动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或者服务做推荐、证明的;
(二)为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将介绍商品或者服务的直播内容录制、剪辑、编辑后,以文字、图像、视频、音频等形式通过互联网或者其他媒介发布的;
(三)其他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发布的直播内容构成商业广告的情形。
二、广告要具有可识别性
(一)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在直播电商广告页面显著位置持续标明“广告”字样,或在口播推介开始时明确提示“以下为广告内容”;
(二)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三、以下广告发布前需审查
(一)发布医疗、医疗美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农药、兽药广告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
(二)广告使用的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必须真实、准确,并明确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
四、广告中不得出现的情形
(一)不得对商品或服务的性能、功能、质量、产地、成分、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二)禁止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
(三)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和服务与药品、医疗器械及医疗服务相混淆的用语;
(四)严禁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以及戒毒治疗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
(五)严禁发布处方药、烟草(含电子烟)、声称全部或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广告;
(六)严禁发布以下食品广告:用非食品原料生产、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致病性微生物、重金属超标食品;过期、腐败变质、霉变生虫食品;病死毒死或检疫不合格的畜禽水产肉类及其制品;无标签预包装食品;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各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及MCN机构相关从业人员,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环境;广大消费者要冷静、理性、科学消费,仔细甄别广告内容。
温馨提示:一旦发现虚假违法广告或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也可以登录全国消协智慧315平台小程序进行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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