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标准化条例》,做好2026年自治区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制定了《202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立项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予以通告发布。请按照《指南》范围和有关要求,提出地方标准立项申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30日
202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
立项申报指南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锚定中央赋予的“五大战略定位”,深化地方标准管理制度改革,助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自治区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指南。
一、工作原则
(一)强化引领,支撑发展。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推进农业、工业、服务业和社会事业等领域标准全覆盖,加强关键技术标准研究布局,提升产业标准化水平,发挥标准对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引领创新驱动的支撑作用。
(二)依法制定,深化改革。依法不得制定超出“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范围的地方标准。按照深化地方标准管理制度改革相关要求,现阶段,地方标准应严格限定在受气候、地形地貌、地质、土壤、水源等特殊自然条件影响的种养殖、采矿工程建设、水电工程建设、生态环境、水利、自然资源保护利用,以及受饮食、节日风俗、居住环境、文化交流等特殊风俗习惯影响的特色城乡治理、文化保护范围之内。已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不制定地方标准。不制定工业产品及其检验方法、生产加工、流通等相关地方标准(地理标志、非物质文化遗产除外)。不制定投资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评比达标表彰、涉及经营主体评估评价等地方标准。不制定仅用于约束地方行业主管部门内部工作要求、管理规范的地方标准。地方标准中一般不涉及专利。
(三)突出重点,服务大局。落实《自治区标准化创新发展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5-2027年)》,围绕自治区现代化产业体系、“一带一路”标准“软联通”、乡村振兴、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生态文明、社会治理等重点领域,研制符合高质量发展需求的地方标准。
(四)注重质量,强化实施。严格立项评估和技术审查程序,推动地方标准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由注重制定向制定与实施并重转变。地方标准起草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标准化研究基础,并同步制定标准宣贯和实施应用方案,做好标准研制与应用推广,提高地方标准实效。
(五)加强监督,优胜劣汰。健全覆盖政府颁布标准制定实施全过程的追溯、监督和纠错机制,实现标准研制、实施和信息反馈闭环管理。按照“谁提出、谁组织实施;谁监管,谁依法查处”的原则,强化标准实施的监督,落实标准信息反馈和效益评估、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制度。强化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发挥市场对标准的优胜劣汰作用。
二、立项重点
(一)优化农业标准体系结构。研制服务全国优质农牧产品重要供给基地建设的地方标准。
(二)提升工业标准化水平。研制助推构建现代化工业体系、推动新型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地方标准。
(三)加快服务业标准供给。研制支撑全国重要旅游目的地和国际物流枢纽中心建设,提升服务业标准化效能的地方标准。
(四)推动城乡建设和社会治理标准化进程。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研制优化营商环境和构建统一大市场的地方标准。
(五)开拓生态治理和修复标准化建设。围绕生态系统优化和生态保护,研制推动多生态系统标准化建设的地方标准。
(六)加强重点和特色优势领域标准化建设。围绕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研制支撑自治区现代化产业体系发展、“自贸区”建设、“两新”工作、军民通用、兵地融合的地方标准。
三、项目申请
(一)申请程序
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及个人将申请材料提交至自治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自治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立项建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适用性进行审核,符合《指南》要求的,将纸质版及电子版(纸质版材料1份,电子版刻录光盘)申报材料提交至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未同意并盖章的,将不予受理。
立项建议涉及跨行业、跨领域的,主管部门应当与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确定牵头部门并达成一致意见。修订标准的,应当与原起草单位达成一致意见。
(二)申请材料
1.2026年自治区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公函及汇总表(见附件1)。
2.自治区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
3.地方标准文本初稿及编制说明。
其中,起草单位将材料2、3提交至自治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自治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形成材料1,并将全部材料(材料1、2、3)统一提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三)申报时间
2026年地方标准分两批下达立项计划。第一批立项受理工作截止2026年3月31日,第二批立项受理工作截止2026年6月30日。超过规定申报时限的,不再受理项目立项申报材料。
(四)申报要求
1.按照地方标准“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工作原则,请自治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广泛征集本部门、本行业的地方标准项目立项建议,并开展必要性、可行性和适用性论证评估。在提交立项申请材料时,应明确起草单位、归口单位。倡导多个部门、多个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利益方协作,共同参与标准制定。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地方标准正式发布前,须由自治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公平竞争审查意见。严禁利用地方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3.地方标准自下达立项计划到报送标准报批稿的期限一般不超过十五个月。确有必要延期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由起草单位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提出书面延期申请,延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
(五)联系方式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
联系人:张涵 联系电话:0991-2818750
地 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167号511室
邮 编:830004
附件1
2026年自治区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汇总表
行业主管部门(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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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制定/修订 |
被修订标准号 |
主要起草单位 |
联系人 电话 |
标准类型(基础/产品/方法/管理/其他) |
主要起草单位承担的项目未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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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项目应按优先顺序排序。
附件2
自治区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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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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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起草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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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修订 |
□制定 □修订 |
被修订标准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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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型 |
□安全 □环保 □基础 □方法 □管理 □产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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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周期 |
□12个月 □15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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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意义或必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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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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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实施应用目标、预期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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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有关标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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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相关部门、相关行业协调的情况及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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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盖公章) 年 月 日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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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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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盖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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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申报书由主要起草单位填写,经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报自治区市场监
管局。
2.本申报书适用于推荐性地方标准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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