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全区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近年来,自治区市场监管系统开展制售假劣肉制品专项整治行动,查办了一批违法案件。为发挥案件警示教育作用,现公布3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额敏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额敏县宇轩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案
2025年2月19日,额敏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额敏县宇轩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存在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肉制品的行为。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额敏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肉制品、罚款5.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墨玉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墨玉县舌赞肉店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牛羊肉案
2025年2月20日,墨玉县市场监管局与公安局食药环大队联合对墨玉县舌赞肉店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店准备销售的牛肉和羊肉及店内肉架上悬挂的牛肉和羊肉均未加盖检疫印章,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上述牛羊肉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之规定。墨玉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等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牛肉、羊肉,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库尔勒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库尔勒市吴某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案
2025年1月3日,库尔勒市市场监管局对库尔勒家满福超市新城广场店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吴某使用该超市库房进行食品加工并在超市售卖,未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库尔勒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五条、第七条、第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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