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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15 17:49
来源: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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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大消费者朋友:

胥某某通过某网站以240-260元/瓶的低价批量购入假冒五粮液白酒,随后以780-790元/瓶的价格对外销售,利用正品与假货的巨大价差赚取高额利润。截至案发,其累计销售10件共60瓶假冒白酒,销售总额达51820元,违法获利36220元。经五粮液注册商标代理人鉴定,涉案白酒均为假冒注册商标商品。

胥某某在明知商品为假冒的情况下仍对外销售,不仅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损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更破坏了诚信经营的市场秩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在库尔勒市人民检察院支持下,于今年7月向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9月,本案开庭审理。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胥某某需向广大消费者公开赔偿道歉以及承担77310元赔偿金。

目前胥某退还的赔偿金汇入公证处提存帐户。

为切实实现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赔偿金立法价值,根据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2025)新 31民初 23 号民事调解书认定的事实及证据,现启动受损消费者领取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赔偿金申报领取程序,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报主体:

1、2018年4月至2021年3月期间在胥某某处购买五粮液白酒的消费者(产品名称:五粮液白酒 ,商标:五粮液、型号规格:500ML、酒精度52度 、浓香型,出厂批号:85246224、出厂日期:2017.01.04 )须提交购买凭证、支付凭证

2、从2018年4月至2021年3月期间,所购买的五粮液白酒(产品名称:五粮液白酒 ,商标:五粮液、型号规格:500ML、酒精度52度 、浓香型),被公安机关作为证据扣押的五粮液白酒,须提交购买凭证、支付凭证以及公安机关扣押证明。

二、申报途径(2种,含现场申报方式或邮件申报方式):

1、现场申报

消费者持合法购买凭证(能够证明购买白酒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以及购买时间、购买金额的有效凭证)、身份证明、银行帐户信息,到新疆消保委(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100号楼803 室)进行现场申报审核登记。

2、邮寄申报

消费者将持有合法购买凭证(能够证明购买白酒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以及购买时间、购买金额的有效凭证)、身份证明、联系方式、银行帐户信息等材料,通过邮寄的方式送达申报。

使用邮寄申报的消费者,请提前与新疆消保委取得电话联系,沟通确认相关信息,确保申报材料齐全、有效。同时,为保障审核工作的准确性与严肃性,确有必要时,请申报人在申报期限内到现场进行核实。

三、申报期限:自2025年1220日起至2026年620日止,消费者需在此期限内完成申报,过期不再受理。

四、审核程序:从公告之日起,新疆消保委协同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对申报凭证进行审核统计,符合申报条件的在申报期限届满后,通过公证处提存账户支付申报人银行账户。

五、赔付原则和标准:本次公告期间申报的消费者,经审核确认后,按照经审核合格的有效申报凭证,以消费者购买以上产品的支付金额进行赔付

六、救济途径:如有消费者认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责任:消费者应对提交的申报凭证、材料的真实性和关联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八、审核工作全面完成后,在款项正式支付前,将严格向社会发布拟赔付名单及对应金额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保障赔付工作全程公开、公正、透明。

咨询电话: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0991-2318315;

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0991-2312246;

邮寄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100号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803室,邮编:830002。

特此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费者      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权益保护委员会           2025年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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