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倡导商品适度包装和绿色消费,有效遏制商品过度包装现象,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以保障民生为导向,聚焦销售环节和重点生产经营企业,加强商品过度包装违法行为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商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过度包装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公布第八批典型案例:
一、博湖县某超市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月饼过度包装案
2025年9月8日,博湖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博湖县某超市开展商品过度包装专项执法检查,经合规性测算,执法人员发现该超市销售的“凯萨皇冠·缤纷礼”月饼礼盒实际体积为18000立方厘米,超过最大允许体积10450立方厘米,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规定。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违法行为,博湖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下架不符合规定的月饼礼盒。目前,涉事经营主体已主动下架相关产品。
二、喀什市某烟酒茶商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茶叶过度包装案
2025年9月5日,喀什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喀什市某烟酒茶商行开展商品过度包装专项执法检查,经合规性测算,执法人员发现该烟酒茶商行销售的“信记号超柔冰岛·熟普洱(熟茶)5年陈”茶叶礼盒(净含量200g,外包装规格为300mm×250mm×125mm)包装空隙率达72.27%,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规定。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违法行为,喀什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下架不符合规定的茶叶礼盒。目前,涉事经营主体已主动下架相关产品。
三、焉耆回族自治县某美容店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化妆品过度包装案
2025年7月14日,焉耆回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焉耆回族自治县某美容店开展商品过度包装专项执法检查,经合规性测算,执法人员发现该美容店销售的“美人符·玫瑰精油焕颜护肤套装”化妆品套盒(240ml+130g,外包装规格为330mm×270mm×70mm)包装空隙率达46.61%,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规定。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违法行为,焉耆回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下架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套盒。目前,涉事经营主体已主动下架相关产品。
四、沙雅县某商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茶叶过度包装案
2025年8月20日,沙雅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沙雅县某商行开展商品过度包装检查,经合规性测算,执法人员发现该商行销售的“普洱茶(熟茶)紧压茶”茶叶礼盒(净含量500g,外包装规格为360mm×247mm×127mm)包装空隙率达60.15%、“白毫银针”茶叶礼盒(净含量120g,外包装规格为310mm×210mm×130mm)包装空隙率达81.57%,上述两种产品包装空隙率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规定。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违法行为,沙雅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下架不符合规定的茶叶礼盒。目前,涉事经营主体已主动下架相关产品。
五、木垒哈萨克自治县某超市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茶叶过度包装案
2025年9月9日,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木垒哈萨克自治县某超市开展商品过度包装专项执法检查,经合规性测算,执法人员发现该商行销售的“荒野红”茶叶礼盒,(净含量5g×30,包装盒规格为350mm×154mm×76mm)包装空隙率为71.14%,该礼盒产品包装空隙率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规定。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违法行为,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下架不符合规定的茶叶礼盒。目前,涉事经营主体已主动下架相关产品。
六、喀什市某烟酒茶商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茶叶过度包装案
2025年9月5日,喀什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喀什市某烟酒茶商行开展商品过度包装专项执法检查,经合规性测算,执法人员发现该商行销售的“信记号超柔冰岛·熟普洱(熟茶)5年陈”茶叶礼盒(净含量200g×40,包装盒规格为300mm×250mm×125mm)包装空隙率为72.27%,该礼盒产品包装空隙率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规定。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违法行为,喀什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下架不符合规定的茶叶礼盒。目前,涉事经营主体已主动下架相关产品。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