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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公布4起平台外卖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5-11-10 16:36
来源: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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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聚焦“幽灵外卖”,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工环境脏乱差、操作不规范,违规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容器、餐具、包装材料等突出问题,印发《自治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推动平台将食安封签检查、配送箱清洁纳入外卖员绩效考核,选聘1022名外卖员担任食品安全监督员,有效提升食品安全问题前沿发现能力。为进一步推动以案释法、以点带面,敦促经营者诚信自律、守法经营,现公布4起平台外卖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案例一、博州某外卖平台代理机构未严格审查入网食品经营者相关资质案

2025324日,博州精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开展网络巡查时发现,某平台14家外卖经营者共用一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信息。精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该代理机构进行线下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未严格审查外卖经营者相关资质。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精河县市场监管局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哈密市伊州区某快餐店加工环境脏乱差、“三防措施”不到位案

2025410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伊州区某快餐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存在后堂环境卫生脏乱差、“三防措施”不到位的问题。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伊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阿克苏地区拜城县某外卖经营者经营腐败变质食品案

202556日,阿克苏地区拜城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拜城县某外卖经营者进行检查,发现在该外卖经营者后堂已切配好用于直接使用的待炒青椒和芹菜均有不同程度的腐烂变质情况。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拜城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之规定,对当事人处以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巴州尉犁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外卖经营者公示菜品名称、信息不真实案

2025611日,巴州尉犁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外卖经营者进行检查,在冷藏柜内发现外包装为“牛肉风味手把肉串”的食品,配料表为鸭胸肉、味精、食用盐、白砂糖、香辛料、辣椒红、牛肉香精等。该店外卖平台公示菜品名称为“手把牛肉串”,未公示配料信息,销售记录为零。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尉犁县市场监管局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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