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专家的智库作用,加强我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升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水平,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专家(技术调查官)库管理办法(试行)》(新市监办知保〔2021〕2号)有关规定,经个人申请、组织推荐、审核、公示等程序,确定2位同志补充入库,现将确定的专家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附件:补充知识产权专家(技术调查管)名单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2025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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