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食品安全问题,切实维护消费者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今年以来,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组织开展了市场监管领域整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行动,依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为发挥案件警示教育作用,现公布4起典型案例:
一、和田市某副食配送中心经营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食品案
2025年7月,和田地区市场监管局及和田市公安局食药环支队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线索,依法对和田市某副食配送中心库房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食品库房内存放的部分食品外包装上原标注的生产日期已被替换,且现场查货微型打码机等物品。经询问,当事人承认篡改生产日期。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和田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五十七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依法没收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及工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二、阿克苏市某商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2025年6月,阿克苏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阿克苏市蚕种场某商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在其销售区域货架上发现瓜子等食品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由于当事人系初次违法行为,阿克苏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向该商店下达行政告诫书1份,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2025年9月,阿克苏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该商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又在其销售区域货架上发现啤酒、酱油、果汁等食品均已超过保质期,且未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第五十三条的规定。阿克苏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依法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三、哈密市伊州区某餐厅经营、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食品添加剂案
2025年7月,伊州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餐厅进行现场检查时,在该店凉菜间发现超过保质期的酸奶、橙汁饮料浓浆;在热炒间发现超过保质期的无铝双效泡打粉复配膨松剂、橙汁饮料浓浆、辣椒面等。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且依据《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不满足适用于首违不罚的条件,伊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依法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处罚款。
四、塔城地区托里县某商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2025年3月,托里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托里县城郊村某商店开展监督检查,发现该商店销售的方便面、罐头等食品已超过保质期,涉案金额205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系初次违法,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积极配合办案人员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能提供购进涉案食品的进货记录,且在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复查时未发现有过期食品。当事人的上述情况符合《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的适用条件,综合考虑个案情况、当事人主客观情况等相关因素,对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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