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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自治区居民水电气计量不准确、收费不规范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5-10-17 19:14
来源: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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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开展自治区整治居民水电气计量不准确、收费不规范问题专项行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重大违法行为线索,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给予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举报下列居民水电气计量不准确、收费不规范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并构成重大违法的,纳入奖励范围:

(一)安装使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超过检定周期的居民水电气计量器具;破坏居民水电气计量器具准确度,导致计量失准;利用居民水电气计量器具进行作弊,故意少计或多计用量等其他违反计量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未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擅自改变居民水电气价格标准的;收取国家已明令取消的项目费用等居民水电气领域违规收费行为。

二、奖励金额

(一)提供详细违法事实及直接证据,举报内容与事实完全相符,且涉案行为属特别重大违法或涉嫌犯罪,按罚没款5%计算奖励金额,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发放。

(二)提供违法事实及直接证据,举报内容与事实完全相符的,按罚没款3%计算奖励金额,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发放。

(三)提供基本违法事实及相关证据,举报内容与事实基本相符的,按罚没款1%计算奖励金额,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发放。

每起案件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通过以下渠道实名或匿名举报。

自治区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电话12315;全国12315平台(网站、小程序);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公开的传真、邮寄地址、窗口等渠道。

实名举报需提供真实身份证明及联系方式;匿名举报有奖励诉求的,应提供辨别其举报身份的代码并约定举报密码,后续凭此办理奖励申领。

四、有关要求

(一)举报要有明确被举报对象、具体违法事实及关键证据;举报内容未被市场监管部门事先掌握。

(二)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或法定监督报告义务人员的举报侵权方及委托代理人利害关系人的举报违法行为实施人的举报(内部举报人除外)已从其他市场主体获得报酬或奖励的举报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举报均不予奖励

(三)其他未明确事项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四)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1226日,由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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