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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规范“国庆”“中秋”节日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发布时间:2025-09-29 18:05
来源: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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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5年中秋、国庆假日临近,节日消费、旅游消费进入旺季。为维护节日市场价格秩序,确保节日期间重要民生商品和月饼等节令食品市场价格稳定,持续巩固旅游市场监管十五条措施和“天价”月饼和过度包装治理成效,提升游客体验感和满意度,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节日市场氛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遏制“天价”月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公告》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近年来易发多发的价格投诉举报问题,对全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通告如下。

一、坚守诚信底线依法合规经营。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强化价格自律,做到依法诚信经营,主动履行社会责任,不得虚假标价、虚假折价、虚假减价、低价诱骗高价结算、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价格承诺。生产销售月饼等应节商品的标价及促销宣传要符合规定,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确保所有价格宣传和促销活动真实准确;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坚决抵制借机涨价、虚假宣传、强制消费等行为,维护企业自身形象和市场价格秩序。

二、落实明码标价禁止价格欺诈。经营者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明码标价,明码标价应当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要应标尽标,不得漏标。销售商品时应当标示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等信息,提供服务应当标示服务项目、内容、价格或计价方法等信息,进行价格比较的,标明的被比较价格信息应当真实准确。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采取低标高结、虚假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弱化标示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等手段进行价格欺诈。

三、依法合理定价,自觉规范价格行为经营者制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信原则,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制定价格。经营者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商品价格,或者成本虽有增加但商品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的,存在法律风险。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不得实施价格欺诈行为,不得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月饼等相关经营者应当诚信合法经营,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遏制“天价”月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公告》(2022年第5号)要求,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合理制定价格,销售物美价廉的月饼不得通过过度包装、搭售贵重商品等方式变相提高价格。

四、规范景区门票价格,提升游客满意度各旅游景区景点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立收费公示牌,公示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减免政策、价格投诉电话等。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旅游景区门票价格、垄断经营的交通运输服务价格应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和优惠减免措施,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景区经营者不得在同一景区违规设置园中园、票中票,不得将各种门票、游览服务、保险等捆绑销售,不得价外加价或强制代收其他任何费用

五、规范住宿服务价格,让群众住得放心。各宾馆、酒店、民宿等经营者应当从维护企业形象,有利于旅游和服务业长远发展出发,规范客房价格定价行为,保持客房价格基本稳定,自觉抵制价格不合理上涨,不得趁机涨价。经营者应当在收费场所的醒目位置标明客房类型、计价方式、价格、退房时间、另付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应当切实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预订房间订单生效情况下擅自提高价格或单方面毁约。

六、规范餐饮服务价格,让群众明白消费。各餐饮经营者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店内菜单、价签或店内其他点菜工具标价内容应保持一致,经营地方特色菜品的应与其他相关菜品保持合理的比价关系。因产地、规格等特征不同而实行不同价格的,应分别标示品名、价格;销售“小份菜”“半份菜”的,应当标明“小份菜”或“半份菜”的价格;菜单中标示的菜品价格不得刻意缩小计价单位字体或隐藏计价单位,不得以“时价”“面议”等模糊表述标示价格误导消费者。提供外卖打包服务的,要做好外卖打包费明码标价。有偿提供的主食、餐具、纸巾、小料、餐盒、包间服务等项目要明确公示收费标准,免费提供要作出说明。不得出现“两套菜单”,不得采取低标高结手段欺诈消费者。

七、强化价格自律,规范交通运输服务价格。各客运公司、出租车公司、网约车公司、铁路、高速公路(含服务区)、航空公司、汽车租赁、救援企业、停车场、充电设施经营等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制定的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要做到明码标价,质价相符,要落实好重大节假日高速公路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和停车服务前半小时免费政策,自觉维护交通客运市场的价格秩序。

八、履行社会责任,确保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稳定有序。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药店等要做好保供稳价工作确保粮油肉蛋奶果蔬以及药品等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稳定。网络交易平台等交易场所提供者应加强对场所(平台)内经营者的规范和引导,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进行其他价格欺诈行为。参与“两新”活动经营者应诚信经营,不得出现“先涨价后打折”、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等不正当价格行为。采用预付卡式消费的,经营者应按约定提供服务,不得降低服务质量或任意加价。

全区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商品的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价格违法违规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及时拨打 12315、12345 热线进行投诉举报。节假日期间,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开展巡查检查,对检查发现和消费者反映的情节恶劣、性质严重的价格违法问题,一经查实,将依法予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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