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各委、厅局,自治区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中央驻疆企业及相关部门,各地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奖评奖办法》(新政办发〔2025〕30号)文件内容,我局对603个参评专利开展形式审查,最终492个专利通过审查,现对审查通过的专利及申报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11日至8月15日。
自公告起5日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专利存在异议的,均可向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促进处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异议的,应当签署本人真实姓名。所有提出异议的文件均需留下联系人、联系方式。凡匿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均不予受理。
电子邮件:zscqcjc@xjaic.gov.cn
电话:0991-2824776,2813573(纪检部门)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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