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自治区气瓶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气瓶检验机构检验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等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瓶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建议,请各有关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积极参与,并于2025年8月15日前将有关意见建议反馈。
联系人:陈飞彪
联系电话:0991-2817239(传真)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瓶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1日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