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推进电梯维保质量安全信用评定管理工作的通知》(新市监办特〔2025〕10号)及其附件《自治区电梯维保质量安全信用评定工作细则(试行)》,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各地(州、市)局对全区电梯维保单位开展了维保质量安全信用评定工作,现将本年度评定结果公告如下(见附件)。2025年度以来接受过行政处罚及存在否决项情形的电梯维保单位未纳入本次公告范围。
请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据评定结果落实分类监管任务,电梯维保单位应积极比学赶超、借鉴先进单位经验。本次评定为电梯维保质量评定的先行试行,各单位对评选办法有意见建议的可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局反映。我局将积极采纳相关意见建议并吸收进明年实施的正式评定工作细则中。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