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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规制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十项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7-02 16:19
来源: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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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严厉打击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违规行为,按照《自治区提升专利质量规制非正常专利申请协作机制》的相关要求,起草了关于规制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十项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liuanna@xjaic.gov.cn,邮件主题请标注规制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十项措施公开征求意见”。

2.通过信函寄至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167号自治区市场监管局305室(邮政编码:830002),并在信封上注明“规制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十项措施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3.联系处室及电话:知识产权促进处09912824776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5710日。

附件:《关于规制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十项措施(征求意见稿)》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202572

附件:

关于规制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十项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推动新疆知识产权工作从数量向质量的转变,严厉打击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违规行为,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特制定规制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十项措施:

一、强化公示及通报力度。持续开展非正常专利申请的排查及处理工作,定期向全区各行业主管部门推送国家知识产权局非正常专利申请数据;定期在各行业内部、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官网、知识产权业务受理窗口公示和通报涉及我区非正常专利申请、代理数量较多组织及代理机构名单。

二、禁止参评知识产权领域各类奖项。对每年度多次实施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申请人及组织,在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中国专利奖、自治区专利奖等知识产权领域资格认定及奖项评定过程中,不予推荐及评定。

三、取消自治区科学技术奖项参评资格。对国家知识产权局通报的非正常专利申请数量较多组织及个人,不得被提名或者授予的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包括:自治区最高科学技术奖、自治区突出贡献奖、自治区自然科学奖、自治区技术发明奖、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

四、取消财政性资金申补资格。对国家知识产权局每年度通报非正常专利申请数量较多的组织及个人,取消本年度自治区质押融资贴息及高价值发明专利补助发放资格,取消本年度自治区专利实施项目申请资格。

五、取消专利费用减缴资格。对实施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申请人,对该非正常专利申请在本年度内不予减缴专利费用;对于五年内多次实施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等情节严重的申请主体,其在该段时间内提出的专利申请均不予减缴专利费用。

六、严控专利申请各类便利措施审批。对涉及国家知识产权局通报的非正常专利申请数量较大且反复申请的组织及个人,在本年度专利申请快速预审、优先审查等优惠政策予以从严审批。

七、严惩非正常专利申请失信行为。对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数量较多的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扣除相应信用积分并予以公示。对实施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并受到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较重行政处罚的申请人及代理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八、重点对象从严监管。对涉及国家知识产权局通报的非正常专利申请数量较大且反复申请的组织及个人、非正常专利代理数量较大的代理机构,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检查频次,依法严格监管。

九、强化专利评估结果运用。在各级各类涉及专利指标的项目评审、机构评估、企业认定、人才评价、职称评定等工作中引入专利评价机制,持续推动自治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将专利质量和转化效益作为重要评价标准,不得直接将专利数量作为主要条件。

十、依法依规实施处罚。对代理、诱导、教唆、帮助他人实施各类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专利代理机构,以及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依据《专利代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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