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注销新疆东弘汽车检测有限公司等25家单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名单见附件)。
特此通告。
附件:注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机构名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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