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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商品过度包装专项执法行动典型案例(第三批)

发布时间:2025-06-05 18:58
来源: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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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倡导商品适度包装和绿色消费,有效遏制商品过度包装现象,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以保障民生为导向,聚焦销售环节和重点生产经营企业,加强商品过度包装违法行为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商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过度包装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公布第三批典型案例:

一、玛纳斯县某超市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粽子过度包装案

2025514日,玛纳斯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玛纳斯县某超市开展商品过度包装专项执法检查,经合规性测算,执法人员发现该超市销售的“瑞旗”粽子礼盒(净含量:1240g,外包装规格为350mm×280mm×130mm)包装空隙率达51%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规定。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生产经营者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违法行为,玛纳斯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下架不符合规定的粽子礼盒。

二、温泉县某超市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粽子过度包装案

2025428日,温泉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温泉县某超市开展商品过度包装专项执法检查,经合规性测算,执法人员发现该超市销售的“粽有新意”粽子礼盒包装空隙率达60%,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规定。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违法行为,温泉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下架不符合规定的粽子礼盒。

三、哈密市伊州区某公司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粽子过度包装案

2025523日,哈密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伊州区某公司开展商品过度包装专项执法检查,经合规性测算,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销售的“一见粽情”粽子礼盒实际体积为11753000立方毫米,超过最大允许体积9571430立方毫米,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规定。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违法行为,哈密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下架不符合规定的粽子礼盒。

四、沙雅县某百货有限公司现代城分店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粽子过度包装案

2025522日,沙雅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沙雅县某百货有限公司现代城分店开展商品过度包装专项执法检查,经合规性测算,执法人员发现该店销售的“子祺·粽子(蒸煮类)”粽子礼盒(净含量1.98kg,包装盒规格为395mm×260mm×195mm)包装空隙率达50.57%、“子祺·蒸蒸日上”粽子礼盒(净含量1.8kg,包装盒规格为270mm×305mm×200mm)包装空隙率达48.46%、“子祺·祺福团圆”粽子礼盒由外至内包装有4层,上述商品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规定。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违法行为,沙雅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下架不符合规定的粽子礼盒。

五、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某蛋糕房某分店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粽子过度包装案

2025523日,克拉玛依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克拉玛依区某蛋糕房某分店开展商品过度包装专项执法检查,经合规性测算,执法人员发现该蛋糕分店销售的“情有独粽”礼盒(净含量:1320g,外包装规格为330mm×190mm×200mm)包装空隙率达30%,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规定。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违法行为,克拉玛依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下架不符合规定的粽子礼盒。

六、且末县某超市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粽子过度包装案

2025522日,且末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且末县某超市开展商品过度包装专项执法检查,经合规性测算,执法人员发现该超市销售的“粽横四海”粽子礼盒由外至内包装有4层,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规定。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违法行为,且末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下架不符合规定的粽子礼盒。

七、库尔勒市某西饼屋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粽子过度包装案

2025526日,库尔勒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库尔勒市某西饼屋开展商品过度包装专项执法检查,经合规性测算,执法人员发现该西饼屋销售的某款粽子礼盒包装空隙率达44.96%,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要求。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违法行为,库尔勒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下架不符合规定的粽子礼盒。

八、吐鲁番市高昌区某购物中心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粽子过度包装案

2025526日,吐鲁番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高昌区某购物中心开展商品过度包装专项执法检查,经合规性测算,执法人员发现该购物中心销售的“雀舞粽韵”粽子礼盒(净含量1120g外包装规格360mm×285mm×110mm)包装空隙率37.27%“龙吟盛世”粽子礼盒(净含量1440g外包装规格350mm×280mm×120mm)包装空隙率52.89%不符合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规定。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违法行为,吐鲁番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下架不符合规定的粽子礼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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