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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废止《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规范》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6-25 16:57
来源: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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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地方标准全生命周期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标准化条例》的有关规定,根据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经过组织复审,决定对DB65/T4632-2022《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规范》(见附件1)进行废止前社会公示。请各相关行业、领域认真研究,如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意见反馈表(见附件2)书面反馈至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处。公示截止时间为202579日。

附件:附件1: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规范

      附件2:地方标准废止结论意见反馈表

联系人:张涵

联系电话:0991-2818750(传真)

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167号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51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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