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营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监管环境,依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制了电能表、冷水水表等4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附后),现予以公布。
特此通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13日
202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能表产品
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1.1 抽查产品及抽样领域
抽样领域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流通领域或生产领域。
抽查产品为电能表。
1.2 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
在生产企业成品库中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以其他形式标明合格的产品,或在流通领域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抽取的样品应为同一生产企业生产的同一种类、同一型号规格、同一批次的产品。
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抽样数量见表1。
表1 抽样数量
序号 |
产品名称 |
抽样数量 |
检验样品数量 |
备用样品数量 |
1 |
电能表 |
6台 |
3台 |
3台 |
2 检验依据
表2 电能表
序号 |
检验项目 |
检验方法 |
1 |
电流改变引起的误差试验 |
GB/T 17215.311 |
基本最大允许误差 |
GB/T 17215.321 |
|
2 |
仪表常数试验 |
GB/T 17215.311 |
仪表常数试验 |
GB/T 17215.321 |
|
3 |
起动试验 |
GB/T 17215.311 |
起动 |
GB/T 17215.321 |
|
4 |
潜动试验 |
GB/T 17215.311 |
潜动试验 |
GB/T 17215.321 |
|
5 |
交流电压试验 |
GB/T 17215.311 |
交流工频电压试验 |
GB/T 17215.321 |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T 17215.311-2008交流电测量设备 特殊要求 第11部分:机电式有功电能表(0.5、1和2级)
GB/T 17215.321-2021 交流电测量设备 特殊要求 第21部分:静止式有功电能表(1级和2级)
GB/T 17215.301-2024电测量设备(交流)特殊要求 第1部分:多功能电能表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202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冷水水表产品
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抽样方法
1.1 抽查产品及抽样领域
抽样领域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流通领域或生产领域。
抽查产品为冷水水表。
1.2 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
在生产企业成品库中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以其他形式标明合格的产品,或在流通领域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抽取的样品应为同一生产企业生产的同一种类、同一型号规格、同一批次的产品。
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抽样数量见表1。
表1 抽样数量
序号 |
产品名称 |
抽样数量 |
检验样品数量 |
备用样品数量 |
1 |
冷水水表 |
6台 |
3台 |
3台 |
2.检验依据
表2 冷水水表
序号 |
检验项目 |
检验方法 |
1 |
示值误差 |
GB/T 778.2-2018 |
2 |
压力损失 |
GB/T 778.2-2018 |
3 |
用水控制功能 (适用于IC卡水表) |
CJ/T 133-2012 |
4 |
机电转换误差 (适用于IC卡水表) |
CJ/T 133-2012 |
5 |
静磁场(适用于电子远传水表及IC卡水表) |
GB/T 778.2-2018 |
6 |
静压 |
GB/T 778.2-2018 |
注:带电子装置水表检验项目同机械式冷水水表项目 |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T 778.1-2018 饮用冷水水表和热水水表 第1部分:计量要求和技术要求;
GB/T 778.2-2018 饮用冷水水表和热水水表 第2部分:试验方法;
CJ/T 133-2012 IC卡冷水水表。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202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膜式燃气表产品
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抽样方法
1.1 抽查产品及抽样领域
抽样领域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流通领域或生产领域。
抽查产品为膜式燃气表。
1.2 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
在生产企业成品库中或在流通领域燃气公司库房中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以其他形式标明合格的、2023年12月1日以后生产的产品(以铭牌标识为准)。抽查的膜式燃气表应为未安装使用的新表。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抽取的样品应为同一生产企业生产的同一种类、同一型号规格、同一批次的产品。
膜式燃气表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每种产品抽取样品6台,其中3台作为检验样品,3台作为备用样品。备用样品存放在受检单位。
2.检验依据
表1 膜式燃气表
序号 |
检验项目 |
检验方法 |
1 |
外观和标志 |
GB/T 6968-2019 |
2 |
防逆转装置 |
GB/T 6968-2019 |
3 |
计数器 |
GB/T 6968-2019 |
4 |
压力损失 |
GB/T 6968-2019 |
5 |
示值误差 |
GB/T 6968-2019 |
6 |
过载流量 |
GB/T 6968-2019 |
7 |
●密封性 |
GB/T 6968-2019 |
8 |
机电转换误差 |
GB/T 6968-2019 |
9 |
电源欠压提示功能 |
GB/T 6968-2019 |
10 |
断电保护功能 |
GB/T 6968-2019 |
11 |
误操作提示 |
GB/T 6968-2019 |
12 |
交易完成提示 |
GB/T 6968-2019 |
13 |
控制阀密封性 |
GB/T 6968-2019 |
其中,密封性为“极重要质量项目”,其余为“重要质量项目”。
序号1-7适用于本细则所有抽取的膜式燃气表样品,序号8-13仅适用于带附加装置的膜式燃气表。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3.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T 6968-2019 膜式燃气表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202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子计价秤产品
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抽样方法
1.1 抽查产品及抽样领域
抽样领域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流通领域或生产领域。
抽查产品为电子计价秤。
1.2 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
在生产企业成品库中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以其他形式标明合格的产品,或在流通领域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抽取的样品应为同一生产企业生产的同一种类、同一型号规格、同一批次的产品。
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抽样数量见表1。
表1 抽样数量
序号 |
产品名称 |
抽样数量 |
检验样品数量 |
备用样品数量 |
1 |
电子计价秤 |
2台 |
1台 |
1台 |
2.检验依据
表2 电子计价秤序号 |
检验项目 |
检验方法 |
1 |
外观检查 |
GB/T 7722-2020 |
2 |
置零与除皮准确度 |
GB/T 7722-2020 |
3 |
称量性能 |
GB/T 7722-2020 |
4 |
重复性 |
GB/T 7722-2020 |
5 |
偏载 |
GB/T 7722-2020 |
6 |
软件 |
GB/T 7722-2020 |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T 7722-2020 电子台案秤
JJG539-2016 数字指示秤和被抽查产品的型式评价报告
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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