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假期已结束,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陆续开始复工复产。为降低食品安全风险,确保食品质量安全,营造食品安全良好环境,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如下:
一、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各食品生产者要高度重视复工复产期间的食品安全工作,要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按照《自治区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查报告制度》要求,根据风险等级定期开展自查,常态化报告风险问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责任意识和管理水平培训,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二、全面强化关键环节管控
一是开展环境检查。各食品生产者在开工前要全面落实清场制度,检查生产场所、加工设备、工器具清洁和消毒情况,确保其符合生产卫生要求,防止交叉污染和病菌滋生;检查生产车间相关标识是否张贴到位,防虫防鼠设施是否完好,门帘、挡鼠板、纱窗等是否安装到位,灭蝇灯、捕鼠器等是否正常工作,有无虫害和鼠害迹象。
二是清查生产物资。各食品生产者在开工前要检查原辅料、包材等库存数量是否满足生产需求,是否在保质期或有效期内,有无变质、霉变、腐败等情况,储存环境、温度、湿度等条件是否符合要求,严禁使用变质过期的原辅料生产加工食品。
三是检查设备设施。检查计量器具如温度计、压力表、秤等是否经过检定校准,是否在有效期内;对生产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保养,及时排查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发现的问题做好记录以便备查。
四是强化人员管理。检查员工是否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是否存在身体不适症状,确保员工符合食品生产健康要求;查验员工是否熟悉并掌握食品生产安全知识、操作规范等要求。
三、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近期《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卫生要求》(GB 44917-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和调制乳粉》(GB 19644-2024)等标准已正式实施。各食品生产者要及时检查产品执行的标准是否变更或废止,涉及变更或废止的,要及时调整生产规程、更新产品标签标识,避免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四、自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各食品生产者要积极配合监管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主动接受部门、社会、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的监督,听取意见建议,不断改进提升。发现食品安全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主动履行向有关部门举报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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