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倡导商品适度包装和绿色消费,有效遏制商品过度包装现象,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以保障民生为导向,聚焦销售环节和重点生产经营企业,加强商品过度包装违法行为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过度包装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利益,现公布第十七批典型案例:
一、沙雅县某烟酒茶商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茶叶和奶制品过度包装案
2025年1月7日,沙雅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沙雅县某烟酒茶商行开展春节前商品过度包装专项检查,经合规性测算,执法人员发现该烟酒茶商行销售的“金骏眉”茶叶礼盒(净含量300g,包装盒规格为450mm×300mm×150mm)包装空隙率为80.74%、“红茶(贺礼)”茶叶礼盒(净含量240g,包装盒规格为370mm×260mm×105mm)包装空隙率为69.11%、“珍藏普洱”茶叶礼盒(净含量357g,包装盒规格为335mm×240mm×80mm)包装空隙率为50.05%、“那拉丝醇益生菌配方驼奶粉”礼盒(净含量308g×2,包装盒规格为370mm×260mm×120mm)包装空隙率为75.99%,以上四种产品包装空隙率不符合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规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沙雅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下架不符合规定的茶叶和驼奶粉礼盒。目前,涉事经营主体已主动下架相关产品。
二、温宿县某饰品商店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茶叶过度包装案
2025年1月7日,温宿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温宿县某饰品商店开展春节前商品过度包装专项执法检查,经合规性测算,执法人员发现该店销售的一款名为“龙年限定款·寿眉龙珠·白茶”(净含量:175克)由外至内包装有7层,不符合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规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温宿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下架不符合规定的茶叶礼盒。目前,涉事经营主体已下架相关产品。
三、昌吉市某茶庄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茶叶过度包装案
2025年1月6日,昌吉州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昌吉市某茶庄开展春节前商品过度包装专项检查,经合规性测算,执法人员发现该店销售的一款“碧螺春”茶叶礼盒(净含量300g,包装盒规格为343mm×220mm×142mm)包装空隙率为63.60%,不符合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规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昌吉州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下架不符合规定的茶叶礼盒。目前,涉事经营主体已下架相关产品。
四、吉木萨尔县某烟酒商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茶叶过度包装案
2025年1月8日,吉木萨尔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吉木萨尔县某烟酒商行开展春节前商品过度包装专项检查,经合规性测算,执法人员发现该烟酒商行销售的“白大师·大方四喜”茶叶礼盒(净含量350g,包装盒规格为240mm×160mm×252mm)包装空隙率为53%、“翰墨香600肉桂”茶叶礼盒(净含量252g,包装盒规格为361mm×98mm×241mm)包装空隙率为62%,以上两种产品包装空隙率不符合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规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吉木萨尔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下架不符合规定的茶叶礼盒。目前,涉事经营主体已主动下架相关产品。
五、和田市某商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茶叶过度包装案
2025年1月7日,和田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和田市某商行开展春节前商品过度包装专项执法检查,经合规性测算,执法人员发现该商行销售的普洱茶(生茶)紧压茶礼盒、普洱茶(熟茶)紧压茶礼盒包装有4层(由外至内分别为独立纸盒包层、纸盒包层、布袋包层、内嵌包层),不符合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规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和田地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下架不符合规定的茶叶礼盒。目前,涉事经营主体已下架相关产品。
六、阿图什市某超市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茶叶过度包装案
2024年11月14日,克州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阿图什市某超市开展执法检查,经合规性测算,执法人员发现该超市销售的一款“金骏眉”茶叶礼盒(净含量250g,包装盒规格为405mm×220mm×75mm)包装空隙率为51.4%,不符合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规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克州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下架不符合规定的茶叶礼盒。目前,涉事经营主体已下架相关产品。
七、克拉玛依区某茶庄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茶叶过度包装案
2025年1月6日,克拉玛依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克拉玛依区某茶庄开展春节前商品过度包装专项执法检查,经合规性测算,执法人员发现该茶庄销售的一款名为“马头岩肉桂”茶叶礼盒商品实际体积为10658000立方毫米,超过最大允许体积8287500立方毫米,不符合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规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克拉玛依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下架不符合规定的茶叶礼盒。目前,涉事经营主体已下架相关产品。
八、塔城市某便利店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食品礼盒案
2025年1月7日,塔城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塔城市某便利店开展春节前商品过度包装专项执法检查,经合规性测算,执法人员发现该店销售的一款名为“盛世礼”食品礼盒(净含量1.34kg,包装规格为包装盒规格为410mm×140mm×290mm)包装空隙率达到55.73%,不符合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规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塔城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下架不符合规定的茶叶礼盒。目前,涉事经营主体已下架相关产品。
九、高昌区某超市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茶叶过度包装案
2025年1月8日,吐鲁番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高昌区某超市开展春节前商品过度包装专项执法检查,经合规性测算,执法人员发现该超市销售的一款名为“品逸尚·龙井”茶叶礼盒包装有5层(由外至内分别为礼品袋、透明塑料封层、硬皮纸盒、内装铁罐、透明包装袋),不符合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规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吐鲁番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下架不符合规定的茶叶礼盒。目前,涉事经营主体已下架相关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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