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微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暂行)》《自治区中小微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组织完成了摸底核查、资格初审、复审等工作,现对2021-2023年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期2024年8月23日至29日。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名单存在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电话、电子邮件、传真形式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促进处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签署正式姓名和联系方式。凡未署名落款和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电话:0991-2817387,2841556(纪检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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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2024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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