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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区肉类产品生产者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24-07-09 10:58
来源: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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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肉类产品生产者:

为进一步提升全区肉类产品质量,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切实保障全区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特告知如下:

一、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各肉类产品生产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要求,依法配齐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并履职尽责,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自觉诚信守法生产。

二、要严格落实查验制度

各肉类产品生产者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自查等制度,按规定查验国产畜禽产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和进口肉类产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严禁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货证不符以及病死、淹死或洪水浸泡等畜禽产品进行生产加工。

三、要保持良好的生产条件

各肉类产品生产者要持续保持生产许可条件;按规定温度储存肉类产品的原辅料及成品,按需配备足够的冷藏冷冻设施设备并正常运行;严格生产关键点控制,发现感官性状异常的,要立即停止生产。

四、要完善落实追溯制度

各肉类产品生产者销售肉制品,应当如实记录销售肉类产品的名称、数量、销货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建立健全销货台账,切实做到去向可查。

五、要切实保障肉制品质量

各肉类产品生产者要严禁采购和销售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肉类;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低价肉品冒充高价肉品,以其他畜禽产品假冒牛(羊、马、驴等)肉制品;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添加非食用物质;不得虚假标注生产日期、虚假宣传等。

请全区肉类产品生产者合法生产,诚信生产,自觉遵守以上要求,共同守护好肉类产品质量安全。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倡导广大消费者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如发现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对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从事违法生产不合格肉类产品的,将依法严肃查处;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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