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等3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整车及其充电电池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意见》提出的时效性要求,现将阶段性监督抽查情况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共抽查乌鲁木齐市、昌吉州、巴州、喀什地区61家销售企业81批次产品,暂未检出不合格产品。
二、抽检结果分析
电动自行车。抽查19家销售单位30批次产品,目前检出合格产品28批次(2批次待出检验结果)。主要检验项目为:车速限值、制动性能(干态)、电气装置、充电器与蓄电池、淋水涉水性能、防火性能、充电状态主回路保护、对触及带电部分的防护等。
电动自行车蓄电池。抽查24家销售单位30批次产品,目前检出合格产品22批次(8批次待出检验结果)。主要检验项目为:2hr容量、大电流放电、能量密度、低温容量、快速充电能力、防爆能力、I2(A)放电、低温放电、过充电、过充电保护、过放电保护、短路保护、放电过流保护、壳体阻燃性等。
电动自行车充电器。抽查18家销售单位21批次产品,检出合格产品21批次。主要检验项目为: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机械强度,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过载保护,布线,输入、输出线及插头等。
下一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将继续落实市场监管总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即抽、即检、即报告、即处置”原则,及时公布后续抽查结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做好复检及后处理工作。
特此通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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