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实施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建〔2011〕167号)文件内容,按照《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自治区专利实施项目的函》和《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自治区专利实施项目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组织完成2024年专利实施项目的申报、推荐、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等工作,现对拟列入计划的39个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9日至15日。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拟立项项目存在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电话、电子邮件、传真形式向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促进处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凡未署名落款和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电话:0991-2817259,2813573(纪检部门)
电子邮件:panweiqiang@xjaic.gov.cn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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