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经营登记和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建议,请各有关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积极参与,并于2024年3月25日前将有关意见建议反馈。
联系人:陈瑜 联系电话:0991-2825858(传真)
邮箱:chenyu@xjaic.gov.cn
附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 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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