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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意见建议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03-05 17:21
来源: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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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结合实际,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进行了修改,现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建议。意见建议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于321日前反馈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法规处

联系电话:0991-2810857

电子邮件:fgc@xjaic.gov.cn

信函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167号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修改稿)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修改稿)

                     

自治区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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