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规定,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注销新疆名路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等11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详见附件。
特此通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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