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本局决定于2024年2月20日10时30分,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六楼会议室(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167号),公开举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病医院涉嫌侵犯消费者权益一案的听证会。
特此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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