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等3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现将监督抽查情况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共抽查全疆40家生产、流通企业78批次产品,检出不合格产品2批次,均为标称为外省企业生产的不合格产品。
生产领域抽查11家生产单位11批次产品,未检出不合格产品;流通领域抽查29家销售单位67批次产品,检出2批次不合格产品。
二、抽检结果分析
烟花爆竹。在流通领域抽查5家销售单位40批次产品,检出不合格产品2批次(外省生产)。主要检验项目为:销售包装标志、销售包装、外观、引火线、引火线牢固性、引燃时间、药量等;主要不合格项目为销售包装标志等。
商品煤。生产流通领域抽查26家生产销售单位26批次产品,未检出不合格产品。其中生产领域抽查11家生产单位11批次产品,未检出不合格产品;流通领域抽查15家销售单位15批次产品,未检出不合格产品。主要检验项目为灰分(Ad)、全硫(St,d)、发热量(Qgr,d)、煤中磷含量(Pd)、煤中氯含量(Cld)等。
冰雪运动产品。流通领域抽查9家销售单位12批次产品,未检出不合格产品。主要检验项目为结构、佩戴装置、保护范围、头盔质量、球镜顶焦度允差、色极限等。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督促各地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做好后处理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2024年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及企业名单(外省生产企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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