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蜂产品、保健食品、餐饮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6类食品1567批次样品,检出其中乳制品、饮料、茶叶及相关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蜂产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0大类食品35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质量指标不达标、有机物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微生物污染、生物毒素和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等。
一、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伊宁市品祥惠仓储店销售的、标称伊宁市银康粮油加工厂生产的纯正压榨红花籽油,酸值(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标称裕民县万鑫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生产的红花籽油,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巴里坤县城镇麦香包子店经营自制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阿克苏好礼文创产品研发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阿克苏蓉胜贸易有限公司委托阿克陶县果彩缤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手剥烤核桃,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产品明示食品安全标准规定。阿克陶县果彩缤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核实,认可其提出的异议,此批次不合格手剥烤核桃实际为阿克苏蓉胜贸易有限公司自行进货后分装。
(三)于田县布丽布丽超市销售的干杏干,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标称阿克苏天赐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牛乳蛋糕,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喀什市绿洲果院干果店销售的枸杞,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昌吉市小虎干果店销售的杏干,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有机物污染问题
(一)喀什市辣典阿凡提火锅店经营使用的复用餐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昌吉市爱尚豆捞自助火锅城经营使用的复用餐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莎车县榆树乡丸子汤烧烤店经营使用的复用茶杯,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乌鲁木齐黄记煌乙亥餐厅(有限合伙)经营使用的复用餐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塔城市清之口花之椒串串火锅店经营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盘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彦成鲤坎爷火锅店经营使用的复用餐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标称喀什内心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内心光精制胡麻油,苯并[a]芘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生物毒素问题
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东路众信调料店销售的生花生仁,黄曲霉毒素B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伊宁市滋丽然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伊宁市沿步拉克食品厂生产的全脂老酸奶,酵母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克拉玛依区再回首商行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为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纬一路405-15-1,15-2号的新疆八品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八品香原味葵花籽,霉菌计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巴楚县木开热甫伊合拉斯商行销售的、标称喀什孜比尔茶叶有限公司生产的调味茶,菌落总数和霉菌不符合产品明示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四)和田县巴格其镇友谊超市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为新疆和田地区和田县布扎克乡思源产业园5栋10号的新疆秋禾农林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客齐克卡皮坦蜜橙饮料,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伊宁市御膳缘餐厅经营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喀什伊克萨克商贸有限公司亿丝丽超市分公司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为新疆克州阿图什市松他克乡克青孜村江尕里路333号的新疆苏特布拉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素土不拉泉酸奶,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于田县胡喜塔木草茶店销售的、标称和田哈亚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小茴香饮料,菌落总数和酵母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伊宁市一碗情深米粉店经营使用的复用餐饮具(圆盘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塔城市蒋凤云蔬菜店销售的菠菜,阿维菌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和硕县何良如蔬菜店销售的油麦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吐鲁番市鸿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普通白菜(上海青),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华北水果经销店销售的香蕉,联苯菊酯和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塔城市晨露蔬菜调料店销售的甜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经营地址为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东路18号劝业市场西侧11-12号的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东路银花大肉店销售的猪肉,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阿克陶县佳苑蔬菜店销售的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阜康市小郑调味品商店销售的芹菜,辛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于田县老城区街道雄兴植物茶叶店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为新疆和田地区墨玉县芒来乡扶贫就业创业巴扎7号的新疆昆仑郎食品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沙枣蜂蜜,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新和县美膳蔬菜店销售的韭菜,乙酰甲胺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昌吉市聂成海蔬菜配送中心销售的生姜,噻虫胺和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督促相关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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