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你点我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粮食加工品、调味品、乳制品、饮料、速冻食品、糖果制品、酒类、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餐饮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等11类食品42批次样品,检出其中餐饮食品和食用农产品2大类食品3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农兽药残留超标和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等。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经营地址为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胜利路一巷15号(天-021)的天山区胜利路亚阳蔬菜副食品直销店销售的黄瓜,乙螨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地址为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城北大道3599号新联市场大肉区A-18号的新市区城北大道猪师兄猪肉店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兵团六师101团的新疆青湖天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猪肉,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新疆青湖天康食品有限公司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实际为供应商高新区(新市区)城北大道味佳美冷鲜肉批发部由巩留县成顺畜牧发展有限公司进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异议予以认可。
二、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问题
经营地址为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友好北路689号友好商业步行街-1层商业用房1-1的新疆昊昌泰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昊美生活超市分公司销售的凉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督促相关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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