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0年度特种设备获证单位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新市监特函〔2021〕15号

发布时间:2021-10-25 17:54
来源: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浏览量:
【打印文本】
分享到: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质量技术监督审核评价中心、质量检验检测协会,各有关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相关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核准机构进行监督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监督检查情况

此次监督检查采取“双随机”的方式,结合投诉举报、日常监察、检验检测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对75家相关单位进行了监督抽查(其中:锅炉生产单位10家、压力容器生产单位5家、电梯生产单位20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10家、安全阀校验机构10家、气瓶检验机构20家),着重检查核准资源条件、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和工作质量等情况。通过检查,共发现542个问题,其中资源条件方面问题205个,占比37.82%;质量体系方面问题217个,占比40.04%;工作质量方面问题120个,占比22.14%。

二、监督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资源条件方面

1.部分获证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数量及资质不能持续满足许可条件。部分技术负责人技术职称不符合许可要求,部分焊接操作人员、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气瓶检验人员证书过期。

2.部分获证单位设备数量不能持续满足许可要求。主要表现可租赁设备的租赁合同已过有效期;检测仪器、仪表未检定(校准);个别单位无专用焊接实验室,材料堆放场地无相应标识,焊材一级库非专用,缺少加热除湿设备等。

3.部分获证单位对特种设备相关法定文件控制和外委管理不规范。主要表现在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不齐全、不受控,存在非有效版本;部分单位提供的无损检测、热处理和理化外委协议或外委协议已过有效期,有外委协议但未做分包方评价,外委的工作不能有效控制。

4.部分获证单位经营场所地址发生变更而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5.部分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未建立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安全追溯系统,装卸用管不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充装场地不能满足充装工作要求。

(二)质量管理体系方面

1.部分获证单位未按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开展内审和管理评审,无法提供内审和管理评审的报告等。有的电梯生产单位未开展合同评审。

2.部分获证单位未对合格供货方和合格分包方进行有效管理,缺少与合格供货方、分包方签订的协议和评价报告。

3.部分获证单位未根据法规标准的变化及时对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进行修订更新,存在质保工程师等体系责任人员发生变动,无重新任命文件、内设部门及责任人员岗位设置与实际工作不符、工艺文件和记录表格不全等问题。

4.部分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质量保证手册》中充装要素控制程序设置、责任人员的任命不满足许可规则的要求。充装工作中实际使用的记录表格未受控,未能提供对管道来源气气体品质质量的检验报告或记录。

5.部分安全阀校验机构存在未能对不合格安全阀按规定进行有效控制、现场样品的接收及流转缺少管理标识、检验记录未现场采集、校验原始记录数据未在校验过程中填写、校验报告和记录未按有关要求归档等问题。

6.部分气瓶检验机构存在操作规程与实际不符、原始记录填写不全或错误、签发未签、代签或使用不受控的电子签名、未按规定对检验记录和报告实施监督审核等问题。

(三)工作质量方面

1.部分电梯生产单位缺少相关作业指导书和检验规程,维保、施工记录填写及归档不规范。

2.部分锅炉、压力容器生产单位作业(工艺)文件不能涵盖各主要工序,引用作废标准,且无编制、审核、批准人员签字。《焊接工艺评定报告》评定结论依据引用的是作废标准,且未经第三方签字确认。施工记录不受控且填写不规范。

3.部分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充装信息未按要求自动采集、保存、上传至全国移动式压力容器公共服务信息追溯平台,充装前检查记录内容不完整。

4.部分气瓶检验机构气瓶外观检验未按标准规定实施,水压试验检验过程未按规定对水压试验系统进行校准,检验后残余变形率计算不准确。

三、对存在问题单位的处理意见

(一)重大问题及处理意见

1.巴州凯米克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仅有3名安全阀检验维修人员,不符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的要求。

2.新疆思凯压力容器制造有限公司,仅有2名焊工作业人员,不符合《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的要求,不具备生产条件。

3.新疆中油大洋化工有限公司,未配备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人员,不符合《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要求。

4.乌鲁木齐市森威锅炉热能设备有限公司,主要存在无材料库房、仪器设备室及仓库等问题,严重不符合《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的要求,不具备生产条件。

上述4家单位,由所在地的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根据调查结果依法进行处理,并于2021年12月20日之前将立案查处情况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局。

(二)对乌鲁木齐上菱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在行政许可申报中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行为由区局依法进行查处。

(三)承担此次监督检查任务单位,要组织对被抽查单位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确认。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依法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加强对辖区内持证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充装单位、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等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针对此次监督检查发现的各类,如需立案调查的严格依法执行,对需要整改的督促整改落实,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审批实施机关要严格按照TSG07-2019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把好受理审批关。各特种设备鉴定评审机构要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评审,对其评审结论负责。各地要继续加强鉴定评审现场监督工作,抽查核实不合格项目的整改结果,督促鉴定评审机构进一步规范评审行为,不断提升评审工作质量。

(三)监督抽查承担单位要对被抽查单位整改情况进行核实确认,形成整改确认报告,并于2021年10月30日前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局。

      联系人:陈飞彪0991-2817239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