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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电动自行车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09-15 18:53
来源: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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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营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监管环境,依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制了电动自行车等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附后),现予以公布。特此通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27日        

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1.1 在销售企业待销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 的、近期生产的产品。

1.2 在流通领域抽样时,抽样样品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1.3 抽样采用随机抽样方法进行,随机抽取同一生产厂家、同一规格型号的电动自行车产 品,抽取的样品数量为 2 辆,其中 1 辆作为检验样品,另外 1 辆作为备用样品。

1.4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科学计算器随机数法、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2 检验依据

检验项目见表1

表1电动自行车检验项目、检测依据及方法

序号

检验项目

判定依据

检验方法

1

产品合格证

GB 17761—2018

GB 17761—2018

2

车速限值

GB 17761—2018

GB 17761—2018

3

脚踏行驶能力

GB 17761—2018

GB 17761—2018

4

脚蹬间隙

GB 17761—2018

GB 17761—2018

5

突出物

GB 17761—2018

GB 17761—2018

6

防碰擦

GB 17761—2018

GB 17761—2018

7

车速提示音

GB 17761—2018

GB 17761—2018

8

导线布线安装

GB 17761—2018

GB 17761—2018

9

短路保护

GB 17761—2018

GB 17761—2018

10

电气强度

GB 17761—2018

GB 17761—2018

11

制动断电功能

GB 17761—2018

GB 17761—2018

12

蓄电池防篡改

GB 17761—2018

GB 17761—2018

13

防火性能

GB 17761—2018

GB 17761—2018

14

使用说明书

GB 17761—2018

GB 17761—2018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 依据标准 GB 17761-2018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 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 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 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 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 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 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 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电动自行车充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样品抽取3个,其中2个作为检验样品,1个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表1-1 检验项目、检测依据及方法

(样品明示: QB/T 2947.1-2008或QB/T 2947.3-2008标准)

序号

检验项目

判定依据

检验方法

1

输入功率和电流、空载直流输出电压

QB/T 2947.1-2008

GB 4706.18-2014

2

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QB/T 2947.-2008

GB 4706.18-2014

3

机械强度(只测冲击)

QB/T 2947.1-2008

GB 4706.18-2014

4

布线

QB/T 2947.1-2008

GB 4706.18-2014

5

输入、输出线及插头

QB/T 2947.1-2008

QB/T 2947.1-2008

6

安全标志

QB/T 2947.1-2008

GB 4706.18-2014

QB/T 2947.1-2008

7

说明书

QB/T 2947.1-2008

GB 4706.18-2014

8

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

QB/T 2947.1-2008

GB 4706.1-2005

表1-2检验项目、检测依据及方法

(样品明示:GB 4706.18-2014标准)

序号

检验项目

判定依据

检验方法

1

标志和说明

GB 4706.18-2014

GB 4706.18-2014

2

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

GB 4706.18-2014

GB 4706.1-2005

3

输入功率和电流

GB 4706.18-2014

GB 4706.18-2014

4

耐潮湿

(仅做15.3条的试验)

GB 4706.18-2014

GB 4706.1-2005

5

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GB 4706.18-2014

GB 4706.1-2005

6

机械强度(只测冲击)

GB 4706.18-2014

GB 4706.18-2014

7

结构

GB 4706.18-2014

GB 4706.18-2014

8

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

GB 4706.18-2014

GB 4706.18-2005

表1-3检验项目、检测依据及方法

(样品明示:T/TCDZ0001-2019标准)

序号

检验项目

判定依据

检验方法

1

输入功率和电流

T/TCDZ 0001-2019

GB 4706.18-2014

GB 4706.1-2005

2

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

T/TCDZ 0001-2019

GB 4706.1-2005

3

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T/TCDZ 0001-2019

GB 4706.1-2005

4

机械强度(只测冲击)

T/TCDZ 0001-2019

GB 4706.18-2014

5

内部布线

T/TCDZ 0001-2019

GB 4706.1-2005

6

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

T/TCDZ 0001-2019

GB 4706.1-2005

表1-4检验项目、检测依据及方法

(样品明示:GB 42296-2022标准)

序号

检验项目

判定依据

检验方法

1

外壳冲击

GB 42296-2022

GB 42296-2022

2

内部布线

GB 42296-2022

GB 42296-2022

3

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

GB 42296-2022

GB 42296-2022

4

电气强度

GB 42296-2022

GB 42296-2022

5

防触电保护

GB 42296-2022

GB 42296-2022

6

熔断器

GB 42296-2022

GB 42296-2022

7

电源软线及输出线

GB 42296-2022

GB 42296-2022

8

输出接口安全性

GB 42296-2022

GB 42296-2022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4706.1—2005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4706.18—2014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电池充电器的特殊要求

GB/T 36944—2018 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技术要求

QB/T 2947.1—2008 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及充电器  第1部分:密封铅酸蓄电池及充电器

QB/T 2947.3—2008 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及充电器  第3部分:锂离子蓄电池及充电器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车用尿素水溶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不少于2L独立包装样品2份,如产品独立包装大于50L,使用符合GB 295182013 《柴油发动机氮氧化物还原剂 尿素水溶液(AUS32)》附录I要求的包装物进行分装取样。其中1份作为检验样品,1份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尿素含量(质量分数)

GB 29518—2013

2

密度(20

SH/T 0604—2000

或(GB/T1884—2000和GB/T1885—1998)

3

折光率20nD

GB/T 614—2006

GB/T 614—2021

4

杂质含量

碱度(以NH3计)(质量分数)

GB 29518—2013

5

缩二脲(质量分数)

GB 29518—2013

6

醛类(以HCHO计)

GB 29518—2013

7

不溶物

GB 29518—2013

8

磷酸盐(以PO4计)

GB 29518—2013

9

GB 29518—2013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一致性确认

GB 29518—2013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295182013 柴油发动机氮氧化物还原剂 尿素水溶液(AUS32)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电动自行车蓄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1.1 在销售企业待销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 的、近期生产的产品。

1.2 在流通领域抽样时,抽样样品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1.3 抽样采用随机抽样方法进行,随机抽取同一生产厂家、同一规格型号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产品,抽取的样品数量为8个,其中4个作为检验样品,另外4个作为备用样品。

1.4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科学计算器随机数法、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注意事项:应抽取生产日期距该批次抽样完成日期算起90日以内的样品。

2 检验依据

表1-1 电动助力车用电动自行车蓄电池检验项目、检测依据及方法

(样品明示:GB/T 22199.1-2017标准)

序号

检验项目

判定依据

检验方法

1

外形尺寸

GB 22199.1-2017

GB 22199.2-2017

2

外观

GB 22199.1-2017

GB 22199.1-2017

3

2 hr容量

GB 22199.1-2017

GB 22199.1-2017

4

大电流放电

GB 22199.1-2017

GB 22199.1-2017

5

能量密度

GB 22199.1-2017

GB 22199.1-2017

6

低温容量

GB 22199.1-2017

GB 22199.1-2017

7

快速充电能力

GB 22199.1-2017

GB 22199.1-2017

8

防爆能力

GB 22199.1-2017

GB 22199.1-2017

表1-2 电动自行车用电动自行车蓄电池检验项目、检测依据及方法

(样品明示:T/ZJXDC 001-2021标准)

序号

检验项目

判定依据

检验方法

1

外形尺寸

T/ZJXDC 001-2021

T/ZJXDC 001-2021

2

外观

T/ZJXDC 001-2021

T/ZJXDC 001-2021

3

2 hr容量

T/ZJXDC 001-2021

T/ZJXDC 001-2021

4

大电流放电

T/ZJXDC 001-2021

T/ZJXDC 001-2021

5

重量比能量

T/ZJXDC 001-2021

T/ZJXDC 001-2021

6

不同温度下的容量(-10℃)

T/ZJXDC 001-2021

T/ZJXDC 001-2021

7

快速充电能力

T/ZJXDC 001-2021

T/ZJXDC 001-2021

8

防爆能力

T/ZJXDC 001-2021

T/ZJXDC 001-2021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T 22199.1-2017 电动助力车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 第1部分:技术条件

GB/T 22199.2-2017 电动助力车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 第2部分:产品品种和规格

T/ZJXDC 001-2021 电动自行车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

有标示执行标准或商品明示指标高于相关强制性标准的,用标示的标准和明示的指标作为检验依据。商品未标示执行标准或商品明示指标劣于相关强制性标准的,以相关强制性标准作为依据;生产企业自抽样之日起15日内未能提供经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的,按相关国家或行业推荐性标准进行判定。

相关引用检测方法标准见表1-1和表1-2。

3.2 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 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 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 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 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 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 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光学树脂眼镜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在在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近期生产的产品(有需要的,应明确生产日期的要求)。

抽查样品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同一生产者按照同一标准生产的同一商标、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抽取样品4片,其中2片为检验样品,2片为备用样品。

随机数抽样,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随机数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2 检验依据

表1  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判定依据

检验方法

1

材料和表面质量

QB/T 2506-2017

GB 10810.1-2005

2

球镜顶焦度允差

GB 10810.1-2005

3

柱镜顶焦度允差

GB 10810.1-2005

4

棱镜度允差

GB 10810.1-2005

5

镜片基准点最小厚度

QB/T 2506-2017

6

镜片尺寸(直径)偏差

QB/T 2506-2017

7

可见光透射比

GB 10810.3-2006

8

紫外性能

GB 10810.3-2006

9

蓝光性能

GB 10810.3-2006

QB/T 2506-2017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QB/T 2506-2017 眼镜镜片 光学树脂眼镜片

GB 10810.1-2005眼镜镜片 第1部分:单光和多焦点镜片

GB 10810.3-2006 眼镜镜片及相关眼镜产品 第3部分:透射比规范及测量方法

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滑雪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在在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近期生产的产品(有需要的,应明确生产日期的要求)。

抽查样品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同一生产者按照同一标准生产的同一商标、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抽取样品2副,其中1副为检验样品,1副为备用样品。

随机数抽样,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随机数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2 检验依据

表1  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判定依据

检验方法

1

表面质量和内在疵病

QB 2457-1999

GB 10810.2-2006

2

球镜顶焦度允差

GB 10810.1-2005

3

柱镜顶焦度允差

GB 10810.1-2005

4

棱镜度允差

GB 10810.1-2005

5

光透射比τV

GB 10810.3-2006

6

平均透射比(紫外光谱区)

GB 10810.3-2006

7

交通讯号透射比

QB 2457-1999

8

色极限

QB 2457-1999

9

装配质量

GB 13511.1-2011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QB 2457-1999 太阳镜

GB 10810.1-2005眼镜镜片 第1部分:单光和多焦点镜片

GB 10810.2-2006 眼镜镜片 第2部分:渐变焦镜片

GB 10810.3-2006 眼镜镜片及相关眼镜产品 第3部分:透射比规范及测量方法

GB 13511.1-2011 配装眼镜 第1部分 单光和多焦点

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家用清洁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抽取包装完好的瓶装、壶装、桶装或袋装产品。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抽样数量:

(1)厨房油垢清洁剂卫生洁具清洗剂玻璃清洁剂检验样品不少于2个独立包装,且不少于400mL(/g),备样样品不少于2个独立包装,且不少于400mL(/g)。

(2)餐具用洗涤剂:随机抽取样品总量不少于2kg,且不少于 4 个独立包装(总量不少于2kg),其中一份作为检验样品且不少于 2 个独立包装,另一份作为备用样品且不少于 2 个独立包装。

2  检验依据

表1  厨房油垢清洁剂产品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稳定性

QB/T 4348-2012

2

pH

GB/T 6368-2008

3

总活性物含量

GB/T 13173-2008

表2  卫生洁具清洗剂产品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外观

GB/T 21241-2007、GB/T 21241-2022

2

稳定性

GB/T 21241-2007、GB/T 21241-2022

3

总酸度

GB/T 21241-2007、GB/T 21241-2022

表3  玻璃清洗剂产品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外观

QB/T 4086-2010

2

稳定性

QB/T 4086-2010

3

pH值

GB/T 6368-2008

表 4 手洗餐具用洗涤剂产品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总活性物含量

GB/T 9985-2000

2

pH(25℃,1%溶液)

GB/T 6368-2008

3

荧光增白剂

GB/T 9985-2000

4

甲醇

GB/T 30795—2014

5

甲醛

GB/T 30796—2014

6

总砷(以As计)

GB/T 30797—2014

7

重金属(1%溶液中以铅计)

GB/T 30799—2014

8

菌落总数

GB 4789.2-2022

9

大肠菌群

GB 4789.3-2016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3 判定规则

3.1 依据标准

QB/T 4348-2012 厨房油垢清洗剂

QB/T 4086-2010 玻璃清洗剂

GB/T 21241-2007 卫生洁具清洗剂

GB/T 21241-2022 卫生洁具清洗剂

GB/T 9985-2000 手洗餐具用洗涤剂

GB 14930.1-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洗涤剂

GB 14930.1-20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洗涤剂

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 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依据卫健委“卫监督发[2005]515 号”《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规定》第十九条“产品微生物指标超标的不予复检”及 GB 4789.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第 7.3 条“检验结果报告后,剩余样品和同批产品不进行微生物项目的复检”的规定,微生物项目(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不合格不复检。

老视成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在在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近期生产的产品(有需要的,应明确生产日期的要求)。

抽查样品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同一生产者按照同一标准生产的同一商标、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抽取样品2副,其中1副为检验样品,1副为备用样品。

随机数抽样,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随机数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2 检验依据

表1  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判定依据

检验方法

1

材料和表面质量

GB/T 13511.1-2011

GB/T 13511.3-2019

GB 10810.1-2005

2

镜片顶焦度允差

GB 10810.1-2005

3

柱镜顶焦度允差

GB 10810.1-2005

4

两镜片光学中心水平距离偏差

GB/T 13511.1-2011

GB/T 13511.3-2019

5

光学中心单侧水平偏差

GB/T 13511.1-2011

GB/T 13511.3-2019

6

两镜片光学中心垂直互差

GB/T 13511.1-2011

GB/T 13511.3-2019

7

透射比(可见光谱区)

GB 10810.3-2006

8

装配质量

GB 13511.1-2011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13511.1-2011 配装眼镜 第1部分 单光和多焦点

GB/T 13511.3-2019 配装眼镜 第3部分:单光老视成镜

GB 10810.1-2005眼镜镜片 第1部分:单光和多焦点镜片

GB 10810.3-2006 眼镜镜片及相关眼镜产品 第3部分:透射比规范及测量方法

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装配眼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同一生产者按照同一标准生产的同一商标、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抽取样品1副作为检验样品,原样进行复检。

2 检验依据

表1  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判定依据

检验方法

1

材料和表面质量

GB/T 13511.1-2011

GB 10810.1-2005

2

镜片顶焦度允差

GB 10810.1-2005

3

柱镜顶焦度允差

GB 10810.1-2005

4

两镜片光学中心水平距离偏差

GB/T 13511.1-2011

5

光学中心单侧水平偏差

GB/T 13511.1-2011

6

两镜片光学中心垂直互差

GB/T 13511.1-2011

7

透射比(可见光谱区)

GB 10810.3-2006

8

装配质量

GB 13511.1-2011

9

镜架外观质量

GB/T 14214-2019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13511.1-2011 配装眼镜 第1部分 单光和多焦点

GB 10810.1-2005眼镜镜片 第1部分:单光和多焦点镜片

GB 10810.3-2006 眼镜镜片及相关眼镜产品 第3部分:透射比规范及测量方法

GB/T 14214-2019 眼镜架 通用要求和试验方法

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骑行安全类头盔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同一生产者按照同一标准生产的同一商标、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抽取样品3顶,其中2顶为检验样品,1顶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表1  摩托车乘员头盔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判定依据

检验方法

1

结构组成

GB 811-2010

GB 811-2010

2

佩戴装置

GB 811-2010

3

保护区

GB 811-2010

4

头盔质量

GB 811-2010

5

头盔视野

GB 811-2010

6

护目镜冲击强度

GB 811-2010

7

护目镜透过率

GB 811-2010

8

固定装置稳定性

GB 811-2010

9

头盔佩戴装置强度性能

GB 811-2010

10

头盔吸收碰撞能量性能(低温)

GB 811-2010

11

头盔耐穿透性能(低温)

GB 811-2010

表2  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判定依据

检验方法

1

结构组成

GB 811-2022

GB 811-2022

2

佩戴装置

GB 811-2022

3

保护区

GB 811-2022

4

头盔质量

GB 811-2022

5

头盔视野

GB 811-2022

6

护目镜冲击强度

GB 811-2022

7

护目镜透过率

GB 811-2022

8

固定装置稳定性

GB 811-2022

9

头盔佩戴装置强度性能

GB 811-2022

10

头盔吸收碰撞能量性能(低温)

GB 811-2022

11

头盔耐穿透性能(低温)

GB 811-2022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811-2010 摩托车乘员头盔》

GB 811-2022《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

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食品过度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包装规则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对同一品种、同一包装样式的食品,抽样数量为一件。

2、检验依据

表 1 食品过度包装产品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包装空隙率

GB 23350—2021及第1号修改单

2

包装层数

GB 23350—2021及第1号修改单

3

混装要求

GB 23350—2021及第1号修改单

注:不适用于销售包装层数仅为一层的商品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3 判定规则

3.1 依据标准

GB 23350—2021及第1号修改单

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 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塑料购物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在在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近期生产的产品(有需要的,应明确生产日期的要求)。

抽查样品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同一生产者按照同一标准生产的同一商标、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抽取样品100个,其中50个为检验样品,50个为备用样品。

随机数抽样,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随机数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2 检验依据

表1  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判定依据

检验方法

1

环保要求

GB/T 21661-2020

GB/T 21661-2020

2

厚度偏差

GB/T 6672-2001

3

宽度

GB/T 6673-2001

4

长度偏差

GB/T 6673-2001

5

颜色和外观

GB/T 21661-2020

6

异嗅

GB/T 21661-2020

7

印刷表观

GB/T 21661-2020

8

印刷剥离率

GB/T 21661-2020

9

水性油墨耐水性擦拭

GB/T 21661-2020

10

跌落试验

GB/T 21661-2020

11

漏水性试验

GB/T 21661-2020

12

封合强度

QB/T 2358-1998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T 21661-2020塑料购物袋

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塑料垃圾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在在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近期生产的产品(有需要的,应明确生产日期的要求)。

抽查样品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同一生产者按照同一标准生产的同一商标、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抽取样品100个,其中50个为检验样品,50个为备用样品。

随机数抽样,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随机数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2 检验依据

表1  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判定依据

检验方法

1

厚度偏差

GB/T 24454-2009

GB/T 6672-2001

GB/T 6673-2001

GB/T 24454-2009

2

有效宽度和长度偏差

3

外观

4

异嗅

5

抗渗漏性能试验

6

跌落试验

7

拉紧绳拉伸力

8

提吊试验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T 24454-2009塑料垃圾袋

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眼镜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5副,其中3副作为检验样品,2副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高温尺寸稳定性

GB/T 142142019

2

机械稳定性(耐疲劳)

GB/T 142142019

3

尺寸偏差

GB/T 142142019

4

外观质量

GB/T 142142019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T 142142019 眼镜架 通用要求和试验方法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运动头盔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在在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近期生产的产品(有需要的,应明确生产日期的要求)。

抽查样品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同一生产者按照同一标准生产的同一商标、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抽取样品3顶,其中2顶为检验样品,1顶为备用样品。

随机数抽样,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随机数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2 检验依据

表1  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判定依据

检验方法

1

结构

GB 24429-2009

GB 24429-2009

2

壳体

GB 24429-2009

3

缓冲层

GB 24429-2009

4

舒适衬垫

GB 24429-2009

5

佩戴装置

GB 24429-2009

6

保护范围

GB 24429-2009

7

头盔质量

GB 24429-2009

8

头盔视野

GB 24429-2009

9

头盔佩戴装置稳定性

GB 24429-2009

10

头盔吸收碰撞能量性能(低温)

GB 24429-2009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24429-2009 运动头盔 自行车、滑板、轮滑运动头盔的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202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安全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抽取样品应为同一生产企业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型号(货号)或规格、同款式、同一批次的产品。

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抽样数量详见表1。

表1 抽样数量

产品类别

抽样数量

   检验样(套)

   备用样(套)

安全带

3

3

2 检验依据

安全带检验项目及检验方法见表2。

表2  安全带检验项目检验方法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区域限制用安全带性能要求

GB/T 6096-2020

2

围杆作业用安全带性能要求

3

坠落悬挂用安全带性能要求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6095-2021  坠落防护  安全带

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202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安全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抽取样品应为同一生产企业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型号(货号)或规格、同款式、同一批次的普通型产品。

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抽样数量详见表1。

表1 抽样数量

产品类别

抽样数量

检验样(顶)

备用样(顶)

  普通型

6

6

2 检验依据

安全帽检验项目及检验方法见表2。

表2  安全帽检验项目检验方法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质量

GB 2811-2019

2

帽壳内突出物

3

佩戴高度

GB/T 2812-2006

4

垂直间距

5

冲击吸收性能(高温、低温、浸水)

6

耐穿刺性能(高温、低温、浸水)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2811-2019  头部防护  安全帽

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202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车用汽油、车用柴油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抽样地点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辖区内车用汽油、车用柴油产品的生产及流通领域。

用汽油抽样数量为4L,其中,检验样品2L,备用样品2L;车用柴油抽样数量为5L,其中检验样品3L,备用样品2L。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2 检验依据

本细则规定的产品种类2个,具体产品名称、检项目及检验方法见表1、表2。

表1 车用汽油产品检验项目

序号

项目

检验方法

1

抗爆性

研究法辛烷值(RON)

GB/T 5487-2015

抗爆指数

(RON+MON)/2

GB/T503-2016、GB/T5487-2015

2

铅含量

GB/T 8020-2015

3

馏程

GB/T 6536-2010

4

蒸气压

GB/T 8017-2012

5

胶质含量

溶剂洗胶质含量

GB/T 8019-2008

未洗胶质含量

GB/T 8019-2008

6

硫含量1

SH/T 0689-2000、NB/SH/T 0253-2021

7

苯含量(体积分数)2

SH/T 0713-2002、GB/T 30519-2014

8

芳烃含量(体积分数)

GB/T 30519-2014

9

烯烃含量(体积分数)

GB/T 30519-2014

10

氧含量(质量分数)

NB/SH/T 0663-2014

11

甲醇含量(质量分数)

NB/SH/T 0663-2014

12

铁含量

SH/T 0712-2002

13

锰含量

NB/SH/T 0711-2019

14

密度(20℃)3

GB/T 1884-2000、GB/T 1885-1998,

SH/T 0604-2000

15

诱导期

GB/T 8018-2015

16

硫醇(博士试验)

NB/SH/T 0174-2015

17

铜片腐蚀

GB/T 5096-2017

18

水溶性酸或碱

GB/T259-1988

19

机械杂质及水分4

GB17930-2016,GB/T511-2010、GB/T260-2016

注1. 可采用NB/SH/T 0253-2021进行测定,在有异议时以SH/T 0689-2000方法为准。

2.可采用GB/T30519-2014进行测定,在有异议时以SH/T0713-2002方法为准。

3.可采用SH/T 0604-2000进行测定,在有异议时以GB/T 1884-2000、GB/T 1885-1998方法为准。

4.将试样注入100mL玻璃量筒中观察,应当透明,没有悬浮和沉降的机械杂质和水分。有异议时,以   GB/T511-2010和GB/T260-2016方法为准。

2  车用油产品检验项目

序号

项目

检验方法

1

硫含量

SH/T 0689-2000

2

10%余物残炭

GB/T 17144-2021

3

多环芳烃含量1

NB/SH/T 0806-2022、NB/SH/T 0606-2019

4

总污染物含量

GB/T 33400-2016

5

运动粘度(20℃)

GB/T 265-1988

6

凝点

GB/T 510-2018

7

冷滤点

NB/SH/T 0248-2019

8

闪点(闭口)

GB/T 261-2021

9

十六烷值

GB/T 386-2021

10

馏程

GB/T 6536-2010

11

密度(20℃)2

GB/T 1884-2000、GB/T 1885-1998,

SH/T 0604-2000

12

氧化安定性(以总不溶物计)

SH/T 0175-2004

13

酸度(以KOH计)

GB/T 258-2016

14

灰分(质量分数)

GB/T 508-1985

15

铜片腐蚀(50℃,3h)

GB/T 5096-2017

16

水含量(体积分数)3

GB19147-2016,GB/T 260-2016

17

润滑性 校正磨痕直径(60℃)

NB/SH/T 0765-2021

18

十六烷指数

SH/T0694-2000

19

脂肪酸甲酯含量(体积分数)

GB/T 23801-2021

注1. 可采用NB/SH/T0606-2019进行测定,在有异议时以NB/SH/T0806-2022方法为准。

2. 可采用SH/T 0604-2000进行测定,在有异议时以GB/T 1884-2000、GB/T 1885-1998方法为准。

3. 可用目测法,即将试样注入100mL玻璃量筒中,在室温(20±5℃)下观察,应当透明,没有悬浮和沉降的水分,结果有异议时,以GB/T 260-2016方法为准。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17930-2016       车用汽油

GB 19147-2016       车用柴油

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202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线电缆产品质量

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电线电缆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待销产品中抽取

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架空绝缘电缆: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40米,其中20米作为检验样品,20米作为备用样品。

塑料绝缘控制电缆: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40米,其中20米作为检验样品,20米作为备用样品。

挤包绝缘低压电力电缆: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40米,其中20米作为检验样品,20米作为备用样品。

挤包绝缘中压电力电缆: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30米,其中15米作为检验样品,15米作为备用样品。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线电缆: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50米,其中30米作为检验样品,20米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绝缘平均厚度

GB/T 2951.11-2008

GB/T 5023.2-2008

2

绝缘最薄处厚度

3

护套平均厚度

4

护套最薄处厚度

5

绝缘偏心度

GB/T 2951.11-2008

6

导体电阻

GB/T 3956-2008

GB/T 12706.1-2020

GB/T 12706.2-2020

GB/T 12706.3-2020

GB/T 3048.4-2007

GB/T 5023.2-2008

7

绝缘老化前抗张强度

GB/T 2951.11-2008

8

绝缘老化前断裂伸长率

9

绝缘热收缩

GB/T 2951.13-2008

10

绝缘热延伸

GB/T 2951.21-2008

11

护套老化前抗张强度

GB/T 2951.11-2008

12

护套老化前断裂伸长率

13

单根垂直燃烧试验

GB/T 18380.12-2022

GB/T 18380.13-2022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 依据标准 

GB/T 5023.3-2008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第3部分:固定布线用无护套电缆

GB/T 5023.5-2008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第5部分:软电缆(软线)

JB/T 8734.2-2016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电线和软线 第2部分:固定布线用电缆电线

JB/T 8734.3-2016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电线和软线第3部分:连接用软电线和软电缆

GB/T 9330.2-2008 塑料绝缘控制电缆第2部分:聚氯乙烯绝缘和护套控制电缆

GB/T 9330.3-2008 塑料绝缘控制电缆第3部分:交联聚乙烯绝缘控制电缆

GB/T 9330-2020 塑料绝缘控制电缆

GB/T 12706.1-2008 额定电压1 kV(Um=1.2 kV)到35 kV(Um=40.5 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及附件第1部分:额定电压1 kV(Um=1.2 kV)和3 kV(Um=3.6 kV)电缆

GB/T 12706.2-2008 额定电压1 kV(Um=1.2 kV)到35 kV(Um=40.5 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及附件第2部分:额定电压6kV(Um=7.2 kV)到30 kV(Um=36 kV)电缆

GB/T 12706.3-2008 额定电压1 kV(Um=1.2 kV)到35 kV(Um=40.5 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及附件第3部分:额定电压35 kV(Um=40.5 kV)电缆

GB/T 12706.1-2020 额定电压1 kV(Um=1.2 kV)到35 kV(Um=40.5 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及附件第1部分:额定电压1 kV(Um=1.2 kV)和3 kV(Um=3.6 kV)电缆

GB/T 12706.2-2020 额定电压1 kV(Um=1.2 kV)到35 kV(Um=40.5 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及附件第2部分:额定电压6kV(Um=7.2 kV)到30 kV(Um=36 kV)电缆

GB/T 12706.3-2020 额定电压1 kV(Um=1.2 kV)到35 kV(Um=40.5 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及附件第3部分:额定电压35 kV(Um=40.5 kV)电缆

GB/T 12527-2008 额定电压1kV及以下架空绝缘电缆

GB/T 14049-2008 额定电压10kV架空绝缘电缆

GB/T 19666-2005 阻燃和耐火电线电缆通则

GB/T 19666-2019 阻燃和耐火电线电缆或光缆通则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 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202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肥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有机肥料抽样时,将样品缩分至约2kg,分装于3个洁净、干燥的塑料瓶中,每份样品重量不少于600g。2份作为检验样品,另1份作为备用样品。

其它肥料产品抽样时,将样品缩分至约1kg,再缩分成两份,分装于2个洁净、干燥的塑料瓶中。1瓶作为检验样品,另1瓶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产品名称、检项目及检验方法见表1-表8

表1  复合肥料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外观

GB/T 15063—2020

2

总养分(N+P2O5+K2O)的质量分数

GB/T 15063—2020

3

总氮(N)的质量分数

GB/T 8572-2010

4

有效磷(P2O5)的质量分数

GB/T 15063—2020

5

氧化钾(K2O)的质量分数

GB/T8574-2010

6

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

GB/T 15063—2020

7

粒度

GB/T 24891-2010

8

氯离子

GB/T 15063—2020

9

缩二脲

GB/T 22924-2008

10

总镉

GB/T 23349-2020

11

总汞

GB/T 23349-2020

12

总砷

GB/T 23349-2020

13

总铅

GB/T 23349-2020

14

总铬

GB/T 23349-2020

15

总铊

GB 38400-2019

表2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外观

GB/T 18877-2020

2

总养分(N+P2O5+K2O)含量

GB/T 18877-2020

3

总氮(N)含量

GB/T 17767.1-2008

4

有效五氧化二磷(P2O5)含量

GB/T 15063-2020

5

总氧化钾(K2O)含量

GB/T 17767.3-2010

6

水分

GB/T 8576-2010

7

有机质含量

GB/T 18877-2020

8

粒度

GB/T 24891-2010

9

酸碱度(pH)

GB/T 18877-2020

10

蛔虫卵死亡率

GB/T 19524.2-2004

11

粪大肠菌群数

GB/T 19524.1-2004

12

氯离子含量

GB/T 18877-2020

13

总镉

GB/T 23349-2020

14

总汞

GB/T 23349-2020

15

总砷

GB/T 23349-2020

16

总铅

GB/T 23349-2020

17

总铬

GB/T 23349-2020

18

钠离子含量

NY/T 1972-2010

19

缩二脲含量

GB/T 22924-2008

20

总铊

GB 38400-2019

3 掺混肥料(BB肥)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总氮(N)

GB/T 8572-2010

2

有效磷(P2O5)

GB/T 15063-2020

3

氧化钾(K2O)

GB/T 8574-2010

4

总养分(N+P2O5+K2O)

GB/T 21633-2020

5

水溶磷占有效磷的百分率

GB/T 15063-2020

6

粒度(2.00mm~4.75mm)

GB/T 24891-2010

7

氯离子

GB/T 24890-2010

8

总砷

GB/T 23349-2020

9

总镉

GB/T 23349-2020

10

总铅

GB/T 23349-2020

11

总铬

GB/T 23349-2020

12

总汞

GB/T 23349-2020

13

总铊

GB 38400-2019

14

缩二脲

GB/T 22924-2008

4尿素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外观

GB/T 2440-2017

2

总氮(N)的质量分数

GB/T 2441.1-2008

3

缩二脲的质量分数

GB/T 2441.2-2010

4

水分

GB/T 2441.3-2010

5

粒度

GB/T 2441.7-2010

5肥料级硫酸铵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外观

GB/T 535-2020

2

氮(N)

GB/T 535-2020

3

硫(S)

NY/T 1117-2010

4

游离酸(H2SO4)

GB/T 535-2020

5

水分(H2O)

GB/T 535-2020

6

水不溶物

GB/T 535-2020

7

氯离子(Cl

GB/T 535-2020

8

氟化物(以F计)

GB/T 535-2020

GB/T 32954-2016

9

硫氰酸根离子

GB/T 535-2020

10

汞 (Hg)(以元素计)

NY/T 1978-2022

11

砷 (As)(以元素计)

NY/T 1978-2022

12

镉 (Cd)(以元素计)

NY/T 1978-2022

13

铅 (Pb)(以元素计)

NY/T 1978-2022

14

铬 (Cr)(以元素计)

NY/T 1978-2022

15

总铊

GB 38400-2019

6农业用硫酸钾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外观

GB/T 20406-2017

2

水溶性氧化钾(K2O)的质量分数

GB/T 20406-2017

3

硫(S)的质量分数

GB/T 20406-2017

4

氯离子(Cl-)的质量分数

GB/T 20406-2017

5

水分(H2O)的质量分数

GB/T 20406-2017

6

游离酸(以H2SO4计)的质量分数

GB/T 20406-2017

7

粒度

GB/T 20406-2017

8

总镉

GB/T 23349-2020

9

总汞

GB/T 23349-2020

10

总砷

GB/T 23349-2020

11

总铅

GB/T 23349-2020

12

总铬

GB/T 23349-2020

13

总铊

GB 38400-2019

7有机肥料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外观

NY 525-2021

2

有机质的质量分数(以烘干基计)

NY 525-2021

3

总养分的质量分数(以烘干基计)

NY 525-2021

4

水分(鲜样)的质量分数

GB/T 8576-2010

5

酸碱度(pH)

NY 525-2021

6

总砷(As)(以烘干基计)

NY 525-2021

7

总汞(Hg)(以烘干基计)

NY 525-2021

8

总铅(Pb)(以烘干基计)

NY 525-2021

9

总镉(Cd)(以烘干基计)

NY 525-2021

10

总铬(Cr)(以烘干基计)

NY 525-2021

11

蛔虫卵死亡率

GB/T 19524.2-2004

12

粪大肠菌群数

GB/T 19524.1-2004

8大量元素水溶肥料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外观

NY/T 1107-2020

2

大量元素含量

NY/T 1107-2020

3

总氮含量

NY/T 1977-2010

4

有效磷含量

NY/T 1977-2010

5

氧化钾含量

NY/T 1977-2010

6

水不溶物含量

NY/T 1973-2010

7

水分(H2O)含量

GB/T 8576-2010

8

缩二脲含量

NY/T 2670-2020

9

氯离子含量

NY/T 1117-2010

10

砷 (As)(以元素计)

NY/T 1978-2022

11

镉 (Cd)(以元素计)

NY/T 1978-2022

12

铅 (Pb)(以元素计)

NY/T 1978-2022

13

铬 (Cr)(以元素计)

NY/T 1978-2022

14

汞 (Hg)(以元素计)

NY/T 1978-2022

15

中量元素含量

NY/T 1107-2020

16

微量元素含量

NY/T 1107-2020

注:单一中、微量元素出实测值,不做判定。

检验方法包括相关产品标准及试验方法标准。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T 535-2020肥料级硫酸铵

GB/T 2440-2017 尿素

GB/T 15063-2020复合肥料

GB/T 18877-2020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GB/T 20406-2017农业用硫酸钾

GB/T 21633-2020 掺混肥料(BB肥)

NY/T 525-2021有机肥料

NY/T 1107-2020大量元素水溶肥料

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202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密目式安全立网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抽取样品应为同一生产企业生产的同一型号规格、同一批次的产品。

抽取样品量详见表1。

表1  抽样数量

产品种类

抽样数量

抽样数量

检验样品数量

备用样品数量

密目式安全立网

纵向(短边)开眼环扣数a≥4个

4张

3张

1张

纵向(短边)开眼环扣数a<4个

6张

3张

3张

a 包含网边2个开眼环扣。

2 检验依据  

密目式安全立网检验项目、检验方法见表2。

表2  密目式安全立网检验项目及检验方法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断裂强力×断裂伸长

GB 5725-2009

2

耐贯穿性能

3

耐冲击性能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5725-2009 安全网

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202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用地膜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随机抽取三卷薄膜,将抽取到的三卷薄膜去掉外层10米后,每卷取一块,长度4米,共3块,其中2块为检验样品,1块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厚度偏差

GB 13735-2017

GB/T 6672-2001

2

拉伸负荷(纵、横向)

GB 13735-2017

GB/T 1040.3-2006

3

断裂标称应变(纵、横向)

GB 13735-2017

GB/T 1040.3-2006

4

直角撕裂负荷(纵、横向)

GB 13735-2017

QB/T 1130-1991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13735-2017 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202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品煤产品质量

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抽样地点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辖区内煤炭的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

所抽煤样应为同一型号规格、同一批次的产品。

煤样按GB/T 475或GB/T 19494.1的规定,根据实际情况按移动煤流抽样方法或静止煤抽样方法抽取。抽取煤样时抽样基数的确定以及抽样数量按GB/T 475或GB/T 19494.1中的规定进行(表1)。一般为1000t或一个发运批量,当采样基数小于1000t时,至少应为一个作业班的生产、堆存或运输量。

移动煤流抽样以时间基或质量基系统采样方式或分层随机采样方式抽取。

表1  总样的最小质量

标称最大粒度/mm

一般分析和共用试样/kg

150

2600

100

1025

80

565

50

170a

25

40

13

15

6

3.75

3

0.7

a备注:标称最大粒度50mm的精煤,一般分析和共用试样总样最小质量可为60kg。

2  检验依据

本次抽查煤样种类分为散煤、动力用煤。

检验项目及检验依据见表2

2商品煤产品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灰分Ad,%

GB/T 212-2008

2

全硫 St,d,%

GB/T 214-2007

3

发热量 Qgr,d,MJ/kg

GB/T 213-2008

4

煤中磷含量(Pd),%

GB/T 216-2003

5

煤中氯含量(Cld),%

GB/T3558-2014

6

煤中汞含量(Hgd),μg/g

GB/T 16659-2008

7

煤中砷含量(Asd),μg/g

GB/T 3058-2019

8

煤中氟含量(Fd),μg/g

GB/T 4633-2014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T 483-2007      煤炭分析试验方法一般规定

DB65/T 032-2019    城市用煤

3.2判定原则

检验结果的判定按GB/T 8170中修约值比较法进行,其中任何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DB65/T032-2019《城市用煤》标准,则判本次检验不通过。

202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塑料化粪池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塑料化粪池产品在生产领域抽样,在生产企业的待销产品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产品。

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随机数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抽样方法、抽样数量见表1。

表1  抽样方法、抽样数量

序号

产品名称

抽样数量

1

塑料化粪池

抽取2件化粪池,1#样品作为检验样品,2#样品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检验项目、依据标准、检测方法见表2。

表2  塑料化粪池检验项目、检测方法

序号

检验项目

检测方法

1

外观

CJ/T 489-2016

2

最小壁厚

CJ/T 489-2016

3

抗冲击性能

GB/T 14152-2001

4

满水试验

CJ/T 489-2016

检验流程:检验样品首先进行外观检验,其次依次进行满水试验抗冲击性能最小壁厚检验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 依据标准

CJ/T 489-2016  塑料化粪池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 判定原则

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1项或1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202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包装物钢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1.1 抽查产品及抽样领域

抽查产品为危险化学品包装物钢桶产品。

抽样领域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辖区内生产领域

1.2 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

抽取样品应为同一生产企业生产的同一种类、同一型号规格、同一批次的产品。

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随机数使用随机数表方法产生。

抽样数量见表1

表1 钢桶产品的抽样数量

产品名称

抽样数量

检验数量

备样数量

钢桶

闭口钢桶

18个

9个

9个

全开口钢桶

12个

6个

6个

2 检验依据

本细则中钢桶产品的检验项目、判定依据、检验方法见表2。

表2 检验项目、判定依据、检测方法

序号

检验项目

判定依据

检测方法

*1

气密试验

GB/T325.1-2018

GB/T17344-1998

*2

液压试验

GB/T325.1-2018

3

跌落试验

GB/T325.1-2018

GB/T4857.5-1992

4

堆码试验

GB/T4857.3-2008

堆码高度3m,堆码时间24h

注:*该项目仅适用于闭口钢桶。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 依据标准

GB/T325.1-2018  包装容器 钢桶 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

GB/T4857.3-2008 包装 运输包装件基本试验 第3部分:静载荷堆码试验方法

GB/T4857.5-1992 包装 运输包装件 跌落试验方法

GB/T17344-1998  包装 包装容器 气密试验方法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单项判定原则 

检验项目单项判定原则见表3。经检验,检验项目符合单项判定判定原则,判该单项合格。检验项目不符合单项判定原则,判该单项不合格。

表3 钢桶单项判定原则

序号

检验项目

样本数量n

判定原则[Ac Re]

1

气密试验

3

[0 1]

2

液压试验

3

[0 1]

3

跌落试验

6

[0 1]

4

堆码试验

3

[0 1]

3.3 综合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査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淮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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