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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3年 第16期)2023年 第57号

发布时间:2023-09-22 17:10
来源: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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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检,抽取方便食品饼干薯类和膨化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食糖糕点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11类食品650批次样品检出其中方便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4大类食26批次

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质量指标不达标微生物污染、

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其他污染物等。

一、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沙雅县好上好综合超市销售的、标称西安市紫金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紫金桥(原味葵花籽),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阜康市美廉美超市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为新疆昌吉州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二路12号的新疆献忠湘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棒(调味面制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和田市原滋味刀削面馆经营使用的汤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和田市面道面馆销售经营使用的面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和田市鼎峰牛肉面馆经营使用的圆盘,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经营地址为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39号时代广场F5-015号的天山区光明路牛很鲜火锅店经营使用的复用餐盘,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阿克苏市小刘干果行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为天津市静海区王口镇南万营村的天津市全坤坚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巴旦木,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天津市全坤坚果食品有限公司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核实后,认可其提出的真实性异议,该批次产品无有效证据证明为天津市全坤坚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

(二)昌吉市尕熏弟小吃店销售的黄凉皮自制,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经营地址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领馆巷90号的天山区领馆巷帕热哈提奶茶馆销售的油饼,铝的残留量干样品,Al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经营地址为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840211单元2天山区新华南路城家八毛凉皮店销售的石河子原味薄凉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其他污染物问题

(一)经营地址为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河南西路89号瑞豪酒店二楼的新市区河南西路纳西龙记火锅店经营使用的复用餐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温宿县巴将军原味火锅店经营使用的料碗(自行消毒),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新疆远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海大酒店经营使用的复用餐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昌吉市兰世牛肉面店经营使用的复用餐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域尚又见炊烟餐厅经营使用的复用餐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经营地址为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准噶尔路226号的克拉玛依区金香阁牛肉面馆二店经营使用的复用餐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农兽药残留问题

(一)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刘成江蔬菜批零摊销售的油麦菜,腈菌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喀什市华洋海鲜店销售的泥鳅鱼(淡水鱼),恩诺沙星(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久义干鲜果批发部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昌吉市刚立蔬果店销售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塔城市卓悦百盛购物广场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甜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经营地址为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银川路586号二毛农贸市场的高新区(新市区)银川路老梁蔬菜店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经营地址为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13732号门面的天山区新华南路嘉涵生鲜果蔬便利店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库尔勒市金坤日日鲜蔬菜直销便利店销售的豇豆,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曾祥林瓜果蔬菜摊销售的油麦菜,腈菌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微生物污染其他污染物问题

呼图壁县西域马木萨餐饮店经营使用的复用餐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和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督促相关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 方便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附件2 饼干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附件3 薯类和膨化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附件4 茶叶及相关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附件5 酒类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附件6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附件7 蛋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附件8 食糖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附件9 糕点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附件10 餐饮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附件11 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附件12 方便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附件13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附件14 餐饮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附件15 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附件16 部分不合格项目小知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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