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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召开社会成人教育机构行政指导会

发布时间:2025-05-19 18:30
来源: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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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召开社会成人教育机构行政指导会,进一步加强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监管,规范日常经营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生态。一级巡视员冯建伟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场稽查专员吴晓莉主持会议。

会议介绍了当前消费者投诉反映比较集中的方面分别是:涉嫌虚假宣传,夸大培训内容和培训效果,发布不实信息诱导消费;缴费后并未提供承诺的课程,培训质量及效果与宣传承诺不符;营销中做出“保过、包过”等承诺宣传,宣传“不过退费”,未通过,不履行退费承诺。或因消费者自身原因中断培训,剩余的相关费用、培训费用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退款,引发消费投诉;收费存在未明码标价问题;合同内容存在不合理格式条款、模糊条款等问题,发生争议时,经营者以合同约定为由,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的责任。

会上自治区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二队有关负责人围绕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资质、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数据与信息安全等方面内容进行指导;自治区市场监管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处价格监督检查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广告监督管理处、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的主要负责人,分别围绕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广告内容和形式规范、培训合同签订等方面涉及的政策法规进行详细宣讲

随后,乌鲁木齐市社会成人教育机构代表现场郑重承诺将以实际行动落实合规经营,全面清理不实宣传内容,公示收费及退费细则;成立合规监督部门,将员工培训与客户满意度挂钩;引入数据加密技术保护学员个人信息,优化线上课程合规审查。

会议强调,一要依法依规经营严守法律底线社会成人教育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办理各类证照,确保经营活动合法合规。

二要规范宣传行为杜绝虚假误导严禁使用绝对化用语,不得对培训效果作出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不能虚构教师资质、培训成绩等信息。宣传内容要与实际教学情况相符,广告发布要符合相关规定,确保发布渠道合法合规。

三要加强收费管理保障消费权益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办学场所、网站等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退费办法等内容;制定合理的退费政策,明确退费条件、退费流程和退费时限,对于消费者符合退费条件的申请,要及时、足额办理退费,不得拖延或设置不合理障碍。

四要注重教学质量强化师资建设要建立科学的教学管理体系,合理设置课程内容,选用优质教材,确保教学内容与时俱进、实用有效;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严格教师聘用标准,建立教学质量评估机制,不断提升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学水平。

五要强化合同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合同内容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包含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的不公平格式条款,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培训服务;在签订合同前,要向消费者充分说明合同条款内容,确保消费者知晓并理解合同各项约定。

下一步,全区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对社会成人教育机构的监督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同时,继续秉持服务与监管并重的理念,为各教育机构提供市场监管方面的政策咨询和业务指导共同营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

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管局有关处室负责人及乌鲁木齐市部分区县市场监管局相关工作人员,乌鲁木齐市近50家成人教育培训机构代表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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