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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售卖论文违法经营主体案件线索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6-09-30 12:13
来源: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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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坚决遏制论文买卖、代写、代投等学术不端和违法经营行为,维护科研诚信和市场秩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科学技术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售卖论文违法经营主体及相关案件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线索范围

凡发现以下违法经营行为的,均欢迎举报:

1.以公司、网店、自媒体、工作室、个人团队等名义,实际从事论文代写、代投、代发、售卖的;

2.以“论文辅导”“期刊加急”“包录用”“快速发表”等名义,变相提供论文代写、买卖、代发服务的;

3.发布“包过”“查重一致”“保密保录”等虚假广告,进行违法商业宣传的;

4.超范围经营、无照经营,或借“教育咨询”“文化传播”外壳规避监管的;

5.通过电商平台、短视频、社交账号、私域引流等方式违规营销论文交易信息的;

6.其他各类组织、中介、协助开展论文买卖、学术成果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的经营主体。

二、举报方式

群众可通过以下渠道提供线索:

电话举报:12315(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热线);科技厅科研诚信举报电话:0991-3652231。

邮箱举报:xinyongchu@xjaic.gov.cn(市场监管局);

          383315260@qq.com(科技厅)。

信函举报: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167号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处(邮编:830004);乌鲁木齐市科学一街353号自治区科技厅监督评估与科研诚信处(邮编:830011)。

网上举报:“丝路有信”企业信用码平台。

现场举报:直接前往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科技部门信访举报窗口。

三、举报须知

提倡实名举报,注明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以便核查和反馈。尽量提供具体线索,包括违法经营主体名称、经营地址、联系方式、交易记录、聊天截图、宣传页面等证据材料。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将依法追究责任。举报人应对线索真实性负责。

四、保护措施

严格保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严禁泄露举报人身份;

依法保护: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依法从严惩处;

    联合惩戒:对查实的违法主体,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涉及科研失信的,移送科技部门依规处理。

五、其他事项

本通告长期有效。两部门将对征集到的线索逐条核查、闭环处理,对典型案例适时公开曝光,形成震慑。

欢迎广大群众、科研人员、高校师生、期刊编辑、平台从业者积极提供线索,共同守护清朗科研环境和公平市场秩序!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自治区科技厅

                                          202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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